行政法制工程的关键在于实施。前进道路会有困难曲折,但人们对于提升行政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应当抱持坚定信心,共同作出不懈努力。这是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作者简介】
莫于川(1956-),男,重庆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注释】
与行政许可行为一样,行政规划行为也存在透明度问题。姜明安教授曾撰文分析认为,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行政规划必须保障公众参与行政规划制定过程,参与形式除了传统的座谈会、论证会、信访、走访以外,还应包括现代民主和科技手段积极创设新形式,如网上信息发布、讨论、电视辩论以及不同利益群体参加的听证会,而且行政规划的实施也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正当法律程序,以切实增强透明度。由于在实践中行政规划往往是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前提和根据,因此行政规划的法制化可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法制化提供条件。
据说在行政审批改革前,全国共有行政审批项目4000多项,像上海、杭州这样的大城市一般超过2000多项,企业为获得一个营业执照往往要跑几十个政府部门,盖几十、上百个公章,耗费一年半载,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如此繁琐低效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环境下怎能抓住商机、顺利经营?所以必须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前三批取消和调整1806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不久前又作出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进展。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28项,主要涉及企业市场准入,资质等级评定,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品种确定,进出口资格审批、配额分配,以及对企业特定经营活动的审批等;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有58项,分下放管理层级、改变实施部门、合并同类事项三种形式进行处理。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其实,不仅已H{台的法律文件,而且正在起草的一些重要法律文件也都在提升行政程序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方面作出了许多制度创新努力。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起草的《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就规定了体现现代法治理念、具有制度创新价值的一系列程序透明规范。例如,该法律草案建议稿以专门的章节规定了“听证”、“信息公开”、“应用电子方式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程序,该法如能尽快出台,将大大有助于推动行政程序透明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
为保证这些程序公开制度的落实,《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必要的保障机制。例如,第72条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6项情形中,就有如下4项与行政程序透明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一是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二是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三是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四是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政府信息是指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主动或被动地将在行政过程中掌握的政府信息依法定的范围、方式、程序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获取和使用。它是增加行政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全面和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救济机制等有关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法是当代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发展的要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草案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又经修改之后于同年4月5日经温家宝总理签署,以国务院第492号令于同月24日由新华社公布,预定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准备期为一年左右。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行政许可项目是以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和发布的,许多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往往是行政许可的条件或依据,因此,这里的引述的法律规范,实际上也与行政许可程序透明度有关。
这些服务中心,有的是综合性的,以政府为主要组织者,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办事窗口;有的是专业性的,各职能部门自行设立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各地在实践中也创造了许多新型的服务模式,后文对此作了简要介绍。
天津的“超时默许”机制有三个特色:一是理念创新,变“官本位”为“民本位”,对于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事后检查”变为“事前制约”;二是机制创新,“超时默许”是不间断行政,对超时未结的审批,由预设机制及时补位,维持审批流程的连续性,变“效率低下”为“限时办结”;三是技术创新,“超时默许”引入了新型技术手,用自动警示、自动生成、自动打印的新方法,把理念创新和机制创新整合为一体,对“官衙“作风实行强制矫正,变“人工督办”为“电脑操控”,大大排除了人为因素干扰。
这项行政审批改革的创新要点是“审批环节之间存在法定因果关系的实行串联,审批环节之间无法定因果关系的实行并联”。他们按照这项原则再造的具体审批流程是:文化、卫生、环保、公安消防4部门的审批,彼此之间没有法定因果关系,实行并联;上述4部门审批是工商注册登记的法定前置条件,与工商注册登记实行串联;工商注册登记是公安、质监、国税、地税4部门工作的法定依据,与4部门实行串联;公安、质监、国税、地税4部门工作彼此之间没有法定因果关系,实行并联。笔者认为,成都这项改革完全符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9条关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