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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治观与行政许可透明度

  

  三、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创新努力


  

  好的法律规范需要高素质的机构和人员去认真执行,才能达到立法目标。为此,许多地方和部门积极进行了行政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管理、完善监督救济和创设服务中心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成效非常明显。这可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总体情况


  

  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创办了各具特色的行政服务中心(政务超市),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统一受理、限时办结、透明运行、统一回复,简化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仅2006年,国务院就有10个部门和单位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全国农业系统有30个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3}[8]


  

  2006年的一项政务公开调研成果表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均已建立不同形式、程度的政务公开制度,15个副省级城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央有36个部委制定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北京、湖南、贵州、沈阳、南京、济南、大连等地出台了行政公开考核办法,广东、重庆、沈阳等地建立了行政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公开基本制度建设成绩显著{4}。这些制度创新,明确_r行政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对公开内容、程序、形式、监督、考核作出了规定,保障行政公开的健康发展,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创造了条件。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许多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并整合信息资源,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更新改版、加强管理,突出行政公开和窗口服务,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背景下,2002年11月,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次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地方政府规章。时隔一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出台。此后北京、成都、杭州、深圳等地也相继出台有关地方政府规章。这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增强行政透明度,监督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多的行政法依据。


  

  (二)典型经验


  

  从近年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已形成了许多新经验、新模式,反映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潮流。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天津和成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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