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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法律更重要的是良知

  

  近几年来,我们主张并试图推动法学院设立一个入院宣誓仪式,每一位法科新生应该在隆重的宣誓仪式上诵读誓词,我们甚至曾经为法科学生预备过这样的誓词:我志愿踏上人生正义征程。信奉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为人民利益和公共秩序竭尽所能;崇尚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敬重每个生命的平等、价值与尊严,以及自由和财产;坚定与法同行的职业信念,不畏强势,不倚权滥权,伴随法治为社会正当权利和公平正义而奋斗。我将珍重法律共同体的荣誉,并以至诚之心保证,忠诚于法律、良心和正义事业,永不止息!但是,这份营造未来山大法律人精神家园的愿望和努力一直没有结果,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小的遗憾!以“比法律更重要的是良知”为题向即将毕业的山大法律人作师生临别赠言,就权当是对这个遗憾的一种弥补罢。在过去的时光里,你们不曾厌倦教授们的课堂说教,领会法律和法律信仰的意义;在大家即将毕业走向社会的这个当口,老师更多地嘱托你们重新审视良知及其价值。


  

  什么是法律人的精神家园?法律人的精神家园里不会繁花似锦,那里栽培着法律人必备的人道情怀、公正品质、正直秉性、善意、责任、为正义的执著,培植的是法律人的两个精神支柱,法律信仰和人类良知。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在其《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指出:“法律……是一个目的性的事业,其成功依赖于行为人的精神、洞见、智慧和法律实践者的良心”。在每个社会维护自由、促进平等、保障人权和实现正义的法律事业里,良知与法治志同道合、并肩而行。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要求法官独立裁判,只服从法律和良心。2000年11月,我们在台湾访问,台北地方法院院长为我们解释了法院院标上面的“正义、良知、荣誉”。法院是实现正义的地方,正义是司法官的价值追求,良知守卫人类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底线,荣誉饱满持久向上的精神境界,良知和荣誉实际上是法律职业人正义品格的基本保障。那些为法治、宪政、人权和社会正义热爱荣誉和坚守良知的法律人常常被称颂为“国家的良心”。1954年旨在消除种族隔离的布朗案判决公布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获得了社会的最高评价:大法官们所做的,恰好说明他们充当了美国这个国家的良心。“水门事件”中的法律人理查森和考克斯、以“人民的辩护律师”著称的路易斯﹒布兰代斯在美国都享有“国家的良心”的崇高声誉。爱因斯坦非常推崇在1916-1939年期间任职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布兰代斯法官,曾高度评价布兰代斯对社会的精神贡献:布兰代斯给社会的贡献要高于科学家的贡献,因为科学家只能促进人们的物质生活,而布兰代斯却是促进了人们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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