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事判决中的证据失权:案例与分析

  

  这是一份极为重要的与证据失权直接相关的判决书。该判决书的“裁判摘要”是:对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质证。经质证后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份判决书可以看作是一个风向标,刊载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这份由最高法院自己作出的二审判决是要告诉下级法院,即使是一方当事人对逾期举证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如果实行证据失权将会严重背离实体公正,二审法院可以不适用《证据规定》中的证据失权。


  

  最高法院的裁判结果显然是值得赞许的,但从适用法律的角度分析,仍有二个问题值得探讨:


  

  第一,认可这两份书证的理由是否充分。对被上诉人依据《证据规定》提出的不同意进行质证的理由,二审法院在判决中作出了回应。二审法院决定组织质证的理由是:“本院认为,由于本案是二审,对于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材料,本院可以根据个案情况决定主持质证。原材料公司和建设总公司以广州办事处直至二审期间才提供上诉证据材料,不同意质证,并不影响本院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对上诉证据材料予以审查和采信。”{10}17这一裁判理由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两份证据是不是新证据,但从其内容看,却含有即使不是新证据二审法院也有权根据个案情况不使其失权的意思。二审法院有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行证据失权本身无疑是正确定,这也正是这一判决的意义之所在。但法院在判决中并没有说明为什么根据本案的情况不适用证据失权的规定,而本案原本是可以提供一个更为清晰的适用失权与否的一般性基准的。


  

  第二,二审法院在改判后并没有让对逾期举证显然存在过错的上诉人承担二审的诉讼费用,对被上诉人似也有失公允。在这个问题上,第3个案例中二审法院的处理更具有衡平感。


  

  这两个案件的共同特点为,一是案件的诉讼标的额相当大,尤其是第二个案件,高达数百万美元,如果一旦采用证据失权,逾期举证的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将蒙受重大损失;二是在这两个案件中,逾期举证的当事人虽然有过错,但过错都不算严重,既不是故意,也不属于重大过失。三是从判决做出的时间上看,是在2003年6月和2005年1月,而这段时间,随着证据失权产生的负面效应逐渐暴露,人们已经开始对证据失权进行反思。


  

  在审判实务中,还有一类有关证据失权的裁判值得关注,即当事人在一审中逾期举证且存在重大过错,一审法院对当事人实行了证据失权,该当事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是否维持一审法院的失权决定。


  

  案例5是被告对逾期举证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典型代表。被告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既不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内提出答辩,又不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法院开庭时还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无论如何可以认为被告在主观上是存在重大过错的。正因为如此,对被告直至二审才提供的已经支付2万元的证据,二审法院适用《证据规定》不再组织质证。


  

  案例6便是法院未实行失权的典型。在这一案件中,被告韩国企业银行同样是在一审开庭前既不答辩又不举证,开庭时又不到庭参加诉讼,直到一审庭审结束后,才提交答辩状和向法院举证,因此,一审法院适用《证据规定》,对该被告采取了证据失权。韩国企业银行败诉后提起了上诉,在上诉中,不仅进一步提供证据口福食品公司倒签提单的证据,而且申请二审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按照《证据规定》的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时限届满前7日(在本案中,是指一审的举证期限),因此上诉人的申请早已超过了举证时限。但是,二审法院并非简单地以证据失权为理由判决上诉人败诉,而是应上诉人的申请,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依职权调取了六项证据,查清了承运方确实有倒签提单行为的事实。应当说,虽然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但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的,这比简单地适用证据失权,对被告更具有说服力,效果要好得多。四、实体公正下的证据失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