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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就业权立法保护对我国启示

  
  从未独立儿童的计划AFDC(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的计划到工作机会和基本技能计划(job opportunities and basic skills,JOBS)的转变,我们不难挖掘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因为,最初的帮助的未独立儿童的计划是在当时母亲更愿意待在家照看自己的孩子的情况下一种制度安排,帮助的未独立儿童的计划AFDC(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父母缺乏经济来源的孩子们,以满足他们的物质需要。但是,在后来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使得计划没发挥原来所设想的那种期待值(制度价值),反而,却产生了负面的结果,也即是AFDC(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的计划下的名单持续的增长,美国人对于那些有能力却又给予其提供公共救济帮助是越来越不高兴。新的问题产生就不的迫使新的制度下平衡价值、利益的要求。[17]

  
  在这样的社会问题的考虑下,工作机会和基本技能计划(job opportunities and basic skills, JOBS)计划的目的或者价值追求就是试图去改变“福利问题”,从贫困——贫困且缺乏工作机会——到依赖——没有工作且为了使之自立还需要有更有大的激励。[18] 最后,工作机会和基本技能计划(job opportunities and basic skills, JOBS)的法案就因应而生。

  
  (三)职业培训伙伴关系法(job training partnership act,JTPA)立法缘由

  
  早在1973年尼克松政府提出了综合就业和培训法(CETA)来实现两个目标:第一,将以前的各种相关法律和就业有关的计划或者配套性的法律合并,其中有1962年的人力开发和培训法;1964年的经济机会法中的社区行动中与职业培训相关的部分,工作营队,邻里街区青年营;在企业部门实施的工作机会(JOB OPPORTUNITIES)计划。第二,将这些计划分权,交由地方政府控制。当时,是由美国劳工部全权负责合并这些工作培训计划并负责向各个市、县和州政府分配资金而这些政府是计划的主要经办者。[19]

  
  当时,综合就业和培训法(CETA)的诉求就是为了解决真谛结构性失业——长期的”绝对”失业者:没有什么工作能力,没工作技能,没工作经验,或者其他的一些就业障碍。但是,在过后不久一段时间,特别是在为了应对1974—1975年的经济萧条,国会将间断性失业的人——由于经济萧条而暂时失业的人们也包括其中了。为了扩大目标群体,国会要求尼克松和福特政府两届政府依据CETA设置更多公共服务岗位不是依据其他的行政管理的需要。[20]

  
  CETA每年为350万人提供就业培训,计划包括课本学习,实习和参与公益性服务。地方政府是主要的经办者,他们同以社区为基础的私人的组织(COMMUNITY BASED ORGANIZATIONTION,CBOS)签订协议来帮助穷人和少数民族受的培训者,为之提供基本的课本学习将他们分配到公益服务岗位。[21]

  
  随着它的出现,各个城市共同分享CETA资金来支付在一般市政府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人的工资。CETA为地方政府大幅度减少劳动力成本提供了可能,因为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将由联邦政府资助的CETA工人的工资支付给一般员工来减少支持。[22]

  
  但是CETA资金并没有全部流向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们——贫困的、长期的、没有竞争力的失业者。有人估计只有1/3 的CETA员工来自领取救济的家庭。主要的资助者希望的到最好的技能的失业者。尽管如此,根据联邦数据。约40﹪的参与者是少数民族,约45﹪的参与者是没有受过高中教育,40﹪的参与者年龄在21岁及其以下,还有73%的人被证明为低收入者。[23]

  
  综上所述,为了应对各种不同的批评,以及解决新的问题。里根政府终止了CETA的立法并于1982年用职业培训和伙伴法(JTPA)代替了它。JTPA由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和前共和党副主席丹·奎伊勒(DAN QUAYLE)在其中担任印第安纳州参议员时共同完成。资金以拨款的形式提供给各州,重点是帮助那些低收入者的个人。[24]因此,新的问题要求新的解决方法。职业培训和伙伴法(JTPA)的主要目标即使为了消除“就业障碍”,即提供基本教育和就业技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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