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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在公证处文化建设中的借鉴意义

  
  二、修已安人,言传身教的工作方法

  
  修已是基础,一切从修已开始。安人是目标。一个人只会修已不会安人,那他只配做隐士。修身以建立权威,又应用这种权威的影响力来安人,使社会有序化,使自己能够顺其自然地成为社会中的权威力量。 修已以正身,“其身正,不令而行。”

  
  从事公证工作,自然而然的会接触到很多当事人,我们公证人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法律的传播者。作为职业法律人,我们应该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和对法律权威的信仰,这就是“正己”的要求。同时我们要在现实的工作中向当事人宣传法律、传授法律,这是一名职业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从而树立全社会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和崇尚。

  
  如何实现修已安人呢?儒家强调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以修身为本,完成齐家、 治国、平天下的功业,达到道德高尚的圣贤境界,同时也实现了个人积极入世的理想。修已安人要坚持标准的统一性。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要自己做到;自己如果不能做到,就不能要求别人做到,言传不如身教。

  
  三、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人文环境。

  
  搞好公证处的建设需要有一个和谐的人文环境。“和”即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和而不流。

  
  孟子提出了“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思想。我国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和谐为最高原则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为公证处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大家才能群策群力,保证公证事业的长远发展。孔子倡导“和为贵”,但他也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可见,“和”是通过各种不同因素的差异互补来寻求整体的最佳结合,而“同”不讲差别,盲目追求一致、同一,没有自我,这是不可取的。公证处文化建设过程中也要注意“和而不同”,讲求单位的合力、同事的团结,但是也要形成勤于思辨、善于求索、乐于探讨的氛围。“和”以成凝聚力,“不同”彰显事业心。

  
  如果说“和而不同”是讲差异性、灵活性和变通性的话,那么“和而不流”则是指不随波逐流去苟同别人的错误意见,表明了不可调和性,体现了“和”的刚的一面。公证工作中定期或不定期的经验交流、业务探讨正体现了“和人不同”的内在要求。这样才能不断的改进公证服务、保证公证质量,实现公证预防社会纠纷的司法职能。

  
  公证处内部的和谐,应该是包含能力、业绩上的公平竞争的和谐,而不是同事间相互排挤,倾轧,这种竞争会带来单位中人人力争上游、勤奋敬业的健康风气,从而增强整个单位的内聚力。公证处外部的和谐,应该包括公证处和当事人以及各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和谐,这样更有助于公证社会公信力的实现,有利于公证事业的长远发展。试想一个公证处和当事人矛盾不断,和各个单位冲突四起,它有怎么能实现自我的发展和公平公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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