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项惠农政策,但实际调查结果却与其初衷相去甚远,不能不让人大跌眼镜,细究起来,这或许与当前家电下乡政策的现实操作不无关系。
首先,家电下乡的采购人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商务部综合司,采购资金来源(13%的补贴部分)为财政资金。因此,从采购人、资金来源及采购对象来看,家电下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本应纳入政府采购,按
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但遗憾的是,家电下乡自2007年试点实行以来,一直未纳入政府采购,只是按一般招标进行。
其次,家电下乡招标信息也未在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仅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国家电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上发布。更让人瞠目的是,前者从2007年成立至今,两年有余却未按工信部相关规定就行网站备案,某种意义上说属于非法网站,后二者则完全为企业经营性网站,且以上网站的信息公开均不完全,严重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应公开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具体的评标标准不合理。从公开资料看,家电下乡手机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但其价格分值却只占总分比重的5%。家电下乡产品,从经济学角度而言,绝大多数属于价格敏感产品,但评标标准却将价格分值设置为如此之低的权重,自难保证价廉物美目标的实现,从而严重影响家电下乡的政府采购之政策功能。
进一步,就法律角度而言,无论按
政府采购法还是
招标投标法,价格标准都是综合评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评分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家电下乡招标中的价格分值远低于此要求,价格评估因素作用被严重忽视,直接导致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虚高,中标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这可谓是此次家电下乡价格扭曲核心原因之一。
最后,完全由经营性企业代理家电下乡实现政府政策功能的存疑。家电下乡一直由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代理,而其本身为市场营利性主体之一,如何权衡自身的逐利性与政策的公益性,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