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人们在看到个人自由价值给人的发展带来的巨大功绩的时候,也不应该忽视个人自由价值的过度蔓延给国家、社会和个人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这种无名的烦恼和困惑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政治生活层面,一些人总是天真地认为无政府主义的状态是最幸福的社会;在个人的婚姻家庭层面,一些人对列宁曾经批评过的“杯水主义”非常热衷,还有一些绝对自由派试图将适用于国家的宪法制度引进到家庭中,以便以家庭宪法处理成员之间的关系。令人悲哀的是,一些人并没有像其当初所设想的或者像制度所希望的那样“自由”起来,相反却在个人自由的框架中失去了自我,甚至因生活中的沮丧和无助而早早地结束了生命;更有一些人终身都以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帮助和扶持为依靠,否则就无法延续生命。可以说,所谓的“个人自由”,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既有“自由”,又有“不自由”,“个人自由”并不绝对地适用于所有的空间和领域。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个人自由的空间也变得更加宽广。人们纷纷跨出了国门,似乎真正实现了“出入境的自由”和一定程度的“迁徙自由”。据说,目前有人正在筹划普通人到月球的旅行。然而,从另一方面而言,尽管人们实现个人自由的形式多样化了,但却仍旧在某些方面和某些领域显得力不从心。比如婚姻,尽管在法律形式上,个人可以轻易地实现进入婚姻和离开婚姻的自由,可是,若要真正地获得婚姻中的“协调”、“互爱”、“自由自在”的自由,却是要历尽艰辛和曲折。所谓的“中爱主义”与其说是自己的事情自己说了算,不如说是对个人驾驭婚姻的“自由能力”越来越不自信的表征。中性时代也许是个人之间差异越来越少的时代,但是,个人如果失去了自己的特色,乃至个人的自然特征,那么,个人越显得自由,反而会带上更重的枷锁。
很明显,“中爱主义”价值观背后的个人责任意识已变得越来越淡,不仅国家、社会和他人对自身的意义在逐渐削弱,而且,传统社会的“仁者爱人”、“博爱”等价值理想也在默默消散。这是现代社会的幸福,还是现代人的悲哀?其实,“自由”并不是“爱”的敌人,绝不能因为个人自由的发展而缩小或者放弃了“爱”的内涵,同样,个人自由也不应该成为“中爱主义”泛滥的借口。
【作者简介】
莫纪宏,1965年5月生,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副会长;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