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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勒的寓言

  
  传统的自然法理论将自然法视为外在于并高于实定法的一套“第一原则”,它们可以决定实定法的效力或作为评价实定法的标准。也就说,自然法是外在于法律的价值体系。一旦将法律本身视为目的与手段、价值与事实与结合,自然法便需要被定位在法律内部,否则便会失去其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设想,富勒提出了“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概念。对此,我们会在下面阐明。

  
  在《法理学问题》一书中,富勒讲述了这样一个寓言:五个人,一位海员、一位机械师、一位垂钓高手、一位厨师和一位手风风琴师,被一场海难抛到了一个荒岛上。“每个人都有适合于他的天职的设备。每个人都想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到达最近的陆地,而且每个人都知道哪一片陆地是最近的。他们有充足的燃料和油,以及足够的面包和果实。所有的人都喜爱手风琴音乐;都喜欢面包、水果和鱼;所有人都是理智的。”(PJ, p.694)在这一情境中,他们不需要组织一个政府,选出一个领导。他们能够借助“共同需要的原则”来展开共同行动,“他们的行动会受情势所需以及他们对每个人在这种情势中应该做些什么的理解所决定。在这样一个情境中,马克思‘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会得到自动执行。”(PJ,p.695)通过这个寓言,我们可以看到:富勒并不是一位不加反思地接受先验的自然法原则的传统道德家,而是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出发来理解自然法原则的社会科学家。法律并不是先于且外在于人类的需要而存在的,而是因为人类的需要而产生和存续。在一个简单的社会(比如这个寓言所描述的五人临时社会)中,眼前的需要和情势所逼的信赖就足以维持其运转。但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不依赖个人信任关系的法律是令人与人之间的互惠和共存关系持久和稳定的最稳妥依靠。对此,富勒所经常援引的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有过精辟的论述:“传统与制度、公共舆论的力量以及不可避免地在个人身上打下烙印的角色界定,已然变得如此坚实和可靠,以至于一个人只需要知道关于他人的一些外部事实,就可以获得展开共同行动的信心。问题不再是有没有某些个人品质因素作基础,以便个人(至少从原则上)据此调整同他人产生关系的行为:动机以及对这种行为的规制已经变得如此客观化,以至于信赖已经不再需要任何对个人的了解。”(G. Simmel, The Sociology of George Simmel, Translated, edited and introduce by K. H. Wolff, New York: Free Press, 1950, p.319)法律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互惠关系(信赖是这种关系的一种体现),同时又培育、维护和强化着这种关系。这种互惠关系不仅体现在整个法律制度的“精神”和原则之中,也体现在具体的法律技术之中。比如,在谈到抗辩式司法程序的存在理由时,富勒指出,“抗辩制的价值最终存在于这样一项事实之中:它是这样的一种手段,通过它,个人的能力会被提升到这样的一个程度,以至于他能够学会通过别人的眼睛来看待现实,能够‘在人性本身的限度内’变得更公允、更少偏见。”(Fuller, “The Adversary System,” in Talks on American Law, ed. Harold J. Berman,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61. P.43)

  
  由此可见,富勒的自然法更接近于斯多葛学派之前的希腊观念。亚里士多德说过,城邦是“为了生存的目的而产生,但却是为了生存得好而存续。”(《政治学》,I.2.1252B29-30.)同样,法律的目的也是为了使人类生活得好。但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们对什么是“好”有着不同的理解。如何如何帮助不同的人群实现他们所理解的不同的“美好生活”呢?富勒通过雷克斯王的寓言回答了这个问题。

  
  雷克斯王的寓言

  
  雷克斯王的寓言构成了《法律的道德性》第二章的主干,而这一章又是全书的中心。雷克斯(Rex)本身就是拉丁文中“君王”的意思,以这个词开头的著名拉丁法谚包括“君王不会犯错”(Rex non potest peccare)和“君王统而不治”(Rex regnant sed non gubernat)。但在寓言的开头,富勒却幽默地说这个名字“十分便于记忆却缺乏想象力,甚至听起来缺乏帝王气派。”其中的道理,恐怕正像一位总统碰巧姓总名统一样吧。

  
  雷克斯王的野心是“作为一位伟大的立法者而名垂史册”。这可以说是一位君主所能拥有的最崇高的雄心了。据说,拿破仑尝言:“我一生四十战皆胜的光荣,被滑铁卢一役就抹去了。惟有一事永垂不朽,这就是我的法典。”而早在公元前7世纪,莱库古便以其立法创制了元老院,奠定了斯巴达宪制的基础,因此事功而为色诺芬和普鲁塔克的妙笔所盛赞,跻身圣贤之列。

  
  抱着这样的雄心壮志,雷克斯开始了自己的立法事业。他不相信“政治/立法是一项立基于经验和传统的活动,万不可每每重新来过”,而信奉“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毛泽东,“介绍一个合作社,”1958年)于是他宣布立即废除所有的现行法律,开始着手起草一部新的法典。这时,他发现自己作为一位孤独的王子而接受的“六艺”训练中缺少了一个环节:概括。他无法写出一般性的规则。认识到归纳总结的能力来自于处理具体纠纷的经验,他暂时放弃了起草法典的计划,转而宣布将亲自裁断臣民之间的大小纠纷。但在亲自做出了上百项裁决之后,无论是他本人还是他的臣民们都无法在这些裁决中辨认出任何规则或范式。在此,雷克斯遭遇了第一桩失败:无法创造出规则。

  
  在经过学习和训练之后,雷克斯自认为掌握了总结概括的能力。他刻苦工作了很长时间,独自起草出了一份详尽、冗长的法律文件。不过,由于害怕公布之后会被挑毛拣刺,他宣布这份文件是国家机密。他将根据这份文件来审理案件,但臣民们不应知道其中的内容。这个消息发布后,臣民们表示了深切的反感,而雷克斯却觉得不解:我将这份文件保密是为了有机会不断完善它,这种通情达理的安排为何会遭到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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