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南塘化思考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南塘化思考


何伟龙


【全文】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南塘试验经历了一系列的对抗、理解、消化、吸收、融合、掌握和运用的过程。可以说,乡村版议事规则“南塘十三条”是西方法律文化在中国实现本土化的一个成功范例。然而,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国家实在太需要大加学习和推广。

  
  众所周知,我国正致力于推动宪政、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完善各种法律便成为了当务之急。近几十年来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不计其数,鲁迅的“拿来主义”被我国立法者奉为金科玉律,只要我国法律没有而在国外法律中有规定的,就想拿来为我所用,从而造就了中国法学“激荡三十年”。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可行性有多大?事实上,许多法律在民众看来都会认为是天马行空的想法,除了浪费笔墨纸张,引人反感,充其量为立法者堆砌“法治成果”的数量之外,没有多少社会价值。究其根源,是我们的立法者经常忽略了制度的生成需要政治、经济、文化、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多种因素的支撑,造成了一部法律产生后便成为一种历史。抛弃原有的制度与理论,全盘移植外国法律理论的符号体系,只是逻辑上的可能。

  
  当我们跨越了那个不正常岁月迫切重新想要回归秩序的道路时,“食洋不化综合症”弊端日显。人们逐渐发现,“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制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圣经》载:上帝造天使,也造撒旦。此时中国的法律文化既丧失了对传统中华法律文化的承继关系,又丧失了自我革新和创新的能力。不少学者已经开始出现悲观厌世的情绪,认为“法律的道路走到这里,我们已经完全不能摆脱西方的影响。我们可以做的,只是对于西方如实的介绍,再进一步,作剪裁取舍,然后更向前一步创造性的转化。学者能够如此,其贡献已经功德无量了。”所谓的“精神软骨综合症”在这里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不可否认的是,在历史上,不同的民族由于环境和机遇的不同,确实会有进化程度的高低不同。但是,机械、盲目地崇拜外国法律肯定是一种狭隘的偏见。曾经读过这样一则寓言:真实和谎言一起到河边洗澡。先上岸的谎言偷偷地穿上真实的衣服,真实百般请求,希望归还,谎言怎么样也不肯归还他。但是,真实自有其理念、骨气,说什么也不肯穿上谎言的衣服,最后只好一丝不挂地走回家。从此,人们眼中只有穿着真实衣服的谎言,受人尊重,赤裸裸的真实反而被人看不起。在法律界,诸如此类是非颠倒的例子不胜枚举。我们的学者和政府总是那么极端,其实世界上的很多事本不是那么非此即彼的单一和极端。中国法律的道路走到了“卡夫丁峡谷”,换一种角度看,这何尝不是一种机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