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书采用的研究方法看,也可以把它视为一本日本最早的比较宪法学著作之一。在本书中,小野梓对许多宪法命题的论述是通过比较宪法规范来进行的,既有日本和世界其他国家宪法规范的比较,也有不同国家宪法规范之间的比较。如在政体模式比较、代议制形式的比较中,他比较了普鲁士、瑞典、法国、挪威、瑞士、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英国、加拿大等不同国家宪法文本或相关的制度,强调了宪法规范之间的共同性与差异性存在的意义,为比较宪法和宪法文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研究思路与基础。
以上简要介绍了一书的主要学术倾向与特色。虽然这本书是100多年以前出版的宪法学著作,但迄今仍具有其学术价值与意义。家永三郎先生在《日本宪法学源流》一书中介绍合川正道宪法思想时,曾比较合川正道和小野梓的宪法思想,认为《国宪泛论》“展开了更开阔的学术论证,是一部在学术影响力和篇幅等方面具有杰出学术影响力的宪法‘学’著作,并产生立法论的影响”。[9]
《国宪泛论》一书对中国宪法学产生的影响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据文献记载,早在康有为、梁启超的一些论述中曾引用这本书的观点。康有为在《日本书目志》5-6 第六卷法律门中收录宪法、法理学、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国际法等24类图书450种。康有为加按语3条约1,000 字。在按语中特别提到了《国宪泛论》(上中下合本一册,小野梓二元五角)、《美国宪法史》(岛田乘竹二元三角)、《各国宪法》(一册元老院藏版一元二角)、《万国现行宪法比较》(一册辰巳小二郎四角二分)、《内外臣民公私权考》(一册,井上毅一角六分)等5 部书。说前4 种最精美,又说后1 种“人有自主之权,又有互制之法,泰西之良法哉”。[10]梁启超在《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写作中参考了中江兆民的《理学沿革史》之外,另参考了纲岛荣一郎著《西洋伦理学史》、《主乐派之伦理说》、山边知春译《伦理学说批判》、竹内楠三著《伦理学》、田中泰磨译《西洋哲学者略传》、杉山藤次郎著《泰西政治学者列传》、小野梓著《国宪泛论》、冈村司著《法学通论》和有贺长雄著《政体论》。梁氏所列的参考书可能有标榜的成分,但他所写的文章和思想不只受某一日本思想家或日文著作的影响,却可能是真实的,值得认真对待。[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