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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梓与《国宪泛论》[1]

小野梓与《国宪泛论》[1]


韩大元


【全文】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宪法学的历史起点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1949年前的中国宪法学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宪法学的“输入”期(1902——1911年);宪法学的形成期(1911——1930年);宪法学的成长期(1930——1949年)。在中国宪法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外国宪法学,尤其是日本宪法学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早期中国宪法学的形成过程中日本宪政经验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翻译日本政法书籍成为当时一种学术思潮。作为维新派文化出版事业机构之一的广智书局,在其创立一年内(1901年)所译印的日本政治和法律类书籍主要有:[2] (日)市岛谦洁的《 政治原论》;小野梓的《国宪泛论》;松平康的《英国宪法史》;有贺长雄的《 社会进化论》;伊腾博文的《日本国宪法义解》、岩崎 昌、中村孝的《国法学》、高田早苗的《国家学原理》等。据统计,从1901年到1911年,可直接纳入宪法类图书的39部,平均每年翻译3.55部。《国宪泛论》翻译出版的时间是1901年(03年?),当时正是“日文中译”热潮刚刚开始的时候,本书的学术观点对当时的中国立宪思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日本宪法学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主张“君民同治”的“英学派”代表小野梓理论、主张“人民主权”的“法学”家的代表中江兆民理论、“主权归一”的“德学”家代表井上毅“尊王”论的理论。[3]小野梓被学术界称之为“英学”学派的代表人物。他提倡的“君民共治”的思想在《国宪泛论》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国宪泛论》是在1879年开始发表的《国宪论纲》的基础上,为了在明治宪法的起草过程中发挥学术影响力而完成的而完成的学术巨作,写作时间长达10年,在日本宪法学说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这本书中他首先提出了宪法学的基本命题,具体体现在《国宪泛论》的上卷。在小野梓看来,“国宪即建国法,一称之为大本之法”,并进一步把国宪解释为“所以正主治者之职分,固被治者之权利,而定官民之分限也”。在比较宪法与普通法律关系时,他认为,“民刑诸法,所以治民间与民间交涉之法律也。若夫国宪,则为政府与民间权限之法律也”。基于对宪法功能的这种定位,他说:宁无民刑诸法,而不可一日无国宪也。小野梓合理地阐释了宪法的性质与功能,强调宪法的思想与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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