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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区域划分制度研究

  
  
  
  
  
  
  
  
  
  
  

  

  
9812

  
10020

  
5818

  
5117

  
2428

  
3941

  
297

  
918

  
4993

  
5382

  
3687

  
2655

  
  (二)重组中级司法区

  
  根据初级司法区划分情况,相应调整中级司法区范围。第一中级司法区管辖第一、二、三初级司法区;第二中级司法区管辖第四、五、六初级司法区;第三中级司法区管辖第七、八、九初级司法区;第四中级司法区管辖第十、十一、十二初级司法区;第五中级司法区管辖第十三、十四、十五初级司法区。毫无疑问,中级司法区进行微调后,五个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将更加合理,案件负担将更加平衡。从下表可以看出,中级司法区调整后,每个司法区的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尽管调整后管辖面积相差较大,但这恰恰平衡了不同司法区的案件负担。如第四中级司法区的管辖面积最小,但由于该区域属于重庆最繁华的都市区,城市化程度最高,因此尽管管辖面积小,案件受理数量却不少,甚至比前其它中级司法区要多得多。

  
  表 3重庆市中级司法区对比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司法区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行政区域

  
8

  
8

  
8

  
8

  
8

  
人口(万)

  
640.49

  
449.97

  
639.51

  
506.29

  
561.65

  
面积(平方公里)

  
27301

  
2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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