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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区域划分制度研究

  

  

  
  
  
  
  
  
  
  
  
  
  
  
  
  
  
  
  
  
  
  
  
  
  
  
  
  
  
  
  
  

  
法院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管辖行政区域数量

  
11

  
9

  
5

  
5

  
10

  
总人口(万)

  
842

  
800

  
382

  
300

  
700

  
总面积(万平方公里)

  
约为1

  
3

  
1.28

  
1.6949

  
约为1


  
  4、初级司法区数量过多,且完全与行政区域重合。重庆市目前下辖40个区、县、自治县,相应的,重庆市也有40个初级司法区。笔者认为,这至少会导致如下弊端:(1)不利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一般说来,越是基层的司法机关越容易受到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干扰,因此,初级司法区与行政区域重合必然不利于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办案。(2)浪费司法资源。如远离重庆都市区,因厂(重型汽车厂)而设,总面积只有43平方公里(相当于几个村的面积)的重庆市双桥区[8]也有独立的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与双桥区类似的还有万盛区、大渡口区。

  
  三、重庆市司法区域划分的调整

  
  (一)合并初级司法区

  
  重庆目前有40个初级司法区,数量过多,可以将初级司法区减少至10至15个。要减少初级司法区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合并目前的初级司法区,二是重新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划分初级司法区。鉴于第二种方法操作起来比较麻烦,而且在现阶段不利于公民和司法机关打交道——比如不知道该到哪里打官司,受到的阻力也可能比较大,因此,这里仅讨论第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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