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评评复习辅助妖魔化。所谓复习辅助,其实就是司法考试的培训或辅导行为或者资料。对这些复习辅助措施的态度和认识问题,对正处于在读的大学生来说,一开始并不是认识得很清楚,从也会出现认识误区。妖魔化的司考复习辅助认识,也主要表现于两个极端。一是缺乏自主决定的意识和能力,不能针对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复习辅助。在培训机构狂轰乱炸式的诱惑面前,要么犹豫不决,要么跟随周围同学,一哄而上,盲目报班,盲目购买复习资料(辅导用书)。这种妖魔化认识的基本表现就是,认为司考培训班或者辅导资料可以“包过”、“有神奇效果”。事实上,没有任何一家正规培训机构敢于如此夸大性宣传,凡是有如此神奇宣传的,应审慎选择是否报名参加培训。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职能,就是为广大考生提供复习辅助,提供包括师资、资料、信息、环境等培训资源,帮助考生提高复习效率。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考生的自身努力,再“神奇”的培训效果,如果考生不努力,完全指望考前突破时的“最后一课”,是不可能轻易通过的。任何一堂高质量的优质培训课,除了主讲教师的授课效果外,总是少不了学员自身的基础知识储备和领悟接受能力,更何况在培训行为中,往往是用几天时间完成一门主干课程的讲解,高度浓缩型的。通俗地说,就是将法学院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课程用一两天集中讲授完毕,如果没有基本的理论储备,是不可能指望用一两天时间就可精通一门课程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的。就是因为如此,所以在培训计划的科学设计上,完整的培训服务多是先进行基础理论培训的,如有些培训计划设计中就先有“理论提高”再有“系统强化”、“法条串讲”、“考前突破”等。
妖魔化认识的另一极端就是,将辅导班简单地理解为商业化赚钱工具,一概拒绝,这也是司考复习中的误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司考辅导班的运作也难以避免市场化,在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形成的是培训契约,遵循等价有偿原则。但讲诚实、守信用的培训机构,在追求营利目的同时,也应该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提供与所收取费用相适应的培训服务。况且目前司考培训机构并无行政垄断或显著的市场垄断局面,各家之间展开竞争,符合市场竞争之优胜劣汰原则。优质的服务是持久站稳市场的“法宝”,如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迷恋“无奸不商”之路,拒走“无信不商”之路,[⑨]无疑等于葬送自己的商业生命!应该说,将培训机构简单地等同于赚钱工具,也是一种妖魔化的认识,在司考复习中同样要不得。实事求是地说,实践早已证明,对于那些基础相对薄弱的考生,通过参加专门的高质量辅导培训,借助特定的复习氛围,通过自己进取努力,肯定会有实训效果的。而对于那些基础相对较好的考生,通过科学合理的自助复习安排完全能够过关者,也未必一定去报名参加培训,除非将此作为一种自主的精神性消费行为参与。当然,是否报名参加辅导班,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既不应随波逐流,盲目报班,也不应以敌对的态度,远离逃避。因可选择的培训机构较多,培训费用一般较为昂贵,在校考生签定较大标的额之契约的经验较少,在选择、决定及签约时当然应该慎重对待,不可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