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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司考复习误区略览

  
  再来议议复习信心模糊化。对在校本科生来说,报名参加司法考试,通常属于第一次经历。对司考,包括模式、内容、难度、考场感、通过率等的认识,基本上是道听途说,自己并无亲身现场感悟。在这种情况下,司考复习的信心往往摇摆不定,仿佛“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容易陷入模糊化认识误区。一方面,许多在校生认为司法考试乃所谓“天下第一考”,难于上青天,通过率尽管稳中有升,但总体上还是极少数考生过关。再加之法学院教育模式与司法考试模式并不一致甚至说差异较大,非法学专业考生又没有受过系统法学教育,这都会导致复习信心严重不足,复习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巨大心理压力,此压力甚至会持续至考场,惟恐出现闪失。显然,复习信心的不足或缺失会直接殃及考试复习效果,难免事倍功半。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在校生认为,司法考试不过是一场法律考试,没有理论价值,全是法律条文的“大PK”,自己正在学校读书学习,优势、环境俱在,只要稍微一应付,完全轻松拿下。这种信心过于膨胀的认识误区,会直接影响到复习战术制定,极易破坏复习质量。当然,复习信心过于缺失和过于膨胀,不仅表现于不同在校考生中,还表现于同一考生的不同复习阶段,即一个时段信心满怀,但过些时日又一落千丈,徘徊不定。不管是不同考生的极端信心表现,还是同一考生摇摆不定的信心表现,都是司考复习中忌讳的。信心不应过于模糊,应清澈见底、饱满充实地洋溢于复习的整个过程。

  
  还要讲讲复习时间两极化。复习时间的两极化,也是一类复习误区。其中一极是越早越好,另一极是考前突击。前者,与对司法考试的认识定位误区和信心误区息息相关。大凡对司考定位于就业绝对敲门砖者,或者对复习信心严重不足者,大都尽量提早司考复习时间。调研中了解到,有些在校生甚至在大学一年级就开始投入司考复习了,真正实践“尽早准备起来”。显而易见,由于司考性质异于法学教育性质,复习时间的这一极端认识,至少会牺牲自己正常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是基础教育,打好扎实的理论功底是第一位的,也是最重要的。这就需要法科学生对法学教育的功能有科学、正确的认识,更需要其通过专心听讲(好课)、勤于思考(问题)、认真阅读(经典)、广泛交流(思想),勇于实践(理论)等不容断裂的环节达到教学要求。但司考复习的过早介入,无疑会冲击法学素养的良好培育。发展至极端,会出现不上课、不看理论书籍,也不参加实践(实习)的糟糕场景,法学院全然成了司考复习基地,如果更多的学生和教师也潜移默化地受这种风气影响,那么最终,法学院将会彻底蜕化为司考培训学校![⑤]其实,法学院无论如何也不同于司考培训学校,两者在本质属性、功能任务、目标定位等所有项目上完全是两类教育机构。大量在校生司考复习时间的过早介入,不仅破坏正常的法学教育秩序,冲击原本就脆弱的法学教育质量,而且对司法考试复习效能也不见得一定有益。相反,某种程度上说,越是过早介入,越是容易造成时间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大量事实反复证明,法学院四年学业,只要认真听好每一堂、学好每一课,只要在考前有针对性地稍微温习巩固,即可轻松通过司考,这不仅没有使四年法学教育荒芜,而且还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地拿到了司法职业证书,这才是真正的双丰收,并且货真价实,啪啪的。一些名校法学院的考生之所以通过率高,不是因为他们聪颖过人,也不是因为他们复习时间过早或过长,而是因为法学教育质量得到了起码的保证,可以真正做到“厚积薄发”、书到用时“不恨少”。相反,越是那种唯司考论者,或者压根就认为法学院课堂教学无益于司法考试者,反倒没多少取胜机会。另外一个复习时间极端就是考前突击。这与复习信心两极化的误区依然一致,但不限于信心原因,可能还有对司法考试性质和难度认识不足的问题。校园里,有不少考生认为司法考试似如平时法学院的期末考试,“考前有范围”、“考后都及格”,甚至认为可以“拿高分中大奖”。[⑥]于是,只想考前突击,结果发现考前突击式复习并不奏效。当然,如前所述,如果大学几年学习扎实,功力过硬,考前有针对性突击也不是通不过的。但没有这样的学术积淀,单纯依赖考前短时突击就能赢得胜仗,除非是日出西山、太阳围绕地球转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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