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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和主义的视角

  
  《共和主义:古典与现代》,任军锋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

  
  西塞罗、马基雅维利、美国制宪元勋,这些先辈使西方共和主义传统得以获得火种并薪火相传。但先贤已逝,其学说的文本虽在,语境却失。要使古典共和思想为当代人所理解,还要依赖一流学者的注解和阐释。这部文集精选了波考克、庞格尔和曼斯菲尔德等当代学者借助思想史研究还原语境、接续传统的大作,为我们妥帖地观察这一传统提供了窗口。同时收入的清代焦循的“论语通释”,则秉承“以经解经”的正统学脉,帮助我们理解孔子的“仁恕”之道。要发展(抑或复兴?)中国的共和传统,惟一稳妥的依凭便是孔、孟的学说。有心的学人,或许会从焦循那里得到些方法上的启示。

  
  《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与公民——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为视角》,刘诚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

  
  将共和主义从一种政治哲学转化为一种宪法理论是一项需要实践智慧的工作。共和主义传统所强调的公德、公意和公益似乎都更适宜用教育去培植,用宣传去鼓动,用行政去实现,而不是用宪法和法律去固定和保障。通过宪法来规定一些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政府在诸多价值体系之间的中立立场,远比通过宪法来确立和促进“共同善”来得容易。所以我想,自由主义之所以成为“主流”,主要原因不是它在哲思层面上优于其竞争者,而在于它在实践层面较为可行:一种基于自由主义理念的宪法设计比较容易实现限制专断权力这一目的。“宪法的归宪法,教育的归教育”,自由主义政治是一种自我限制的政治,不指望通过政府来实现一切可欲的目标。

  
  《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与公民》是将共和主义视角引入宪法理论的一次很好的尝试。它系统梳理了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种传统对于宪法的功能、宪法的目的以及宪政结构中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作者正确地强调了共和主义传统中的这样一项观念:公民的自由有赖于一个强大的国家,因此一个共和国必须有能力和手段来保卫自身。国家得以在战争和内乱等紧急状态中免受常规宪法束缚的专断权是这种能力和手段的必要组成部分。不过,作者提出的“国家处于非常状态中的专制制度”,为国家的法外治权披上法律的外衣,并忽视了这种应急手段的空、时限度,似乎违背了共和主义的本意。的确,施密特学派所倚重的霍布斯尝言:“是权威而不是真理创造了法律”,但共和主义传统毋宁选择另一种说法:“法律的确有赖于权威,但成为权威的条件,却是尊重法律。”不然,以保障公民自由为己任的共和国,不必假手敌人便会毁灭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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