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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有多少人可以得罪?

我们还有多少人可以得罪?



——从“一句话引发的惊天惨案”所想到的

司马当


【全文】
  
  1982年6月17日下午,我国驻A国大使馆翻译唐建生陪另一名翻译居某到市中心医院看病,因找不到医生,居某的病情突然发作。唐建生马上打电话给使馆请示怎么办?经参处一秘李某答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唐建生一听很生气:“你怎么这样说话?”李某又答:“本来就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嘛!”随后,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

  
  唐回到使馆后,找到李,两人一起找史参赞评理,在两人争执过程中,唐动手打了李两个耳光,史参赞当即对唐提出批评。

  
  唐建生最终被停职检查。7月12日晚,在使馆举行的会议上,唐作了检查,但大家认为,唐检查得不够深刻。唐认为这个会是提前布置的,是有意对他报复。

  
  7月19日,使馆领导通知唐建生8月7日回国。随后,商务处也通知唐的妻子随唐一起回国。唐认为这是搞株连。7月29日,唐利用他向A国总统府警卫营上尉营长借的苏制五九式手枪,将我驻A国大使馆的九名工作人员杀害,制造了一起惊天惨案……

  
  看了本案,我觉得,如果我驻A国大使馆的有关领导能有效地化解矛盾,也许我驻A国大使馆的枪声就不会响起。而且这仅仅是为了一句话而引发的矛盾,就让一个“上学、当兵时都十分优秀,参加工作后,曾多次受到表彰”的外交人员,变成了“杀人狂魔”,从而让9名无辜的外交人员死于非命。而如若从我们的司法腐败制造的冤、假、错案让一些人一辈子背负着委屈方面来看,他们会不会要杀死更多的无辜者来为自己“出气”呢?

  
  前不久有一位专家对媒体称,每一个错案都可能会造成至少三十五位公民对社会的“不满”。我以为这位专家估算得太乐观了。仅去年发生的那件在全国较有影响的案件(严格地说这还不是个错案,仅仅在审理程序上有些问题)就给我们的社会带来多大的负面效应?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上网去看一下,由此案引起的“不满”决不仅仅是三十五人,甚至可能是三十五万人或三百五十万人。

  
  那么,我们曾经或正在制造的错案有多少呢?新中国成立前,红军时期的“肃反”,延安时期的“整风”,错杀了多少人就不说了。单说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就有五十年代初的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五七年的“反右”,六十年代的“四清”,后来的“文化大革命”,“清理三种人”以及八十年代的“严打”。其中,五十年代初的“镇反”和八三年的“严打”是必须的,但其中的冤、假、错案有多少,我们都是不难查清的。而“反右”、“文革”的错误则是已被官方承认的,其中错杀了多少人,错关了多少人,又让多少人一辈子也没能抬起头来,葬送了一生的美好时光?还有那些至今也说不清是对是错的“运动”以及现在仍有人呼吁要给予“平反”的事件和组织所涉及的人,他们以及他们每人身后的三十五人甚至更多的人,是不会对我们的社会唱赞歌的。还有一九六O年饿死的几千万人,他们一个个也似乎都在瞪着祈盼的眼睛,希望知道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让他们不得不空着肚子从人间进入鬼域?以至于文革中“老贫农”每每被请出来给学生“忆苦思甜”时,总忘不了提起“六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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