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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民主法治思考

  
  3.文化民主,就是公民享有充分的科研、创作、表演等一切文化活动的自由,享有创办文化团体的自由,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成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为基础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4.社会民主是指公民通过社会团体的自我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制定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参与制定社会发展的公共政策,参与基层乡村、城市社区治理,以此实现社会救助、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

  
  四、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群体性事件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基层法律制度的失灵。由此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法治尤其是基层法治。无庸置疑,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无法可依的现象基本得以纠正,社会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些新漏洞。这就是法律不尽民主、科学,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现象比较严重。因此,破解中国法治难题,需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1.建立民主、科学立法制度。法律制度要为人民所信服和遵

  
  守,必须首先是民主的、科学的。民主立法,就是要在制定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实现公民、社会团体的制度性参与,遵守立法讨论和批准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防止行政机关、利益集团垄断立法权,使部门、行业利益法律化。譬如燃油税的匆忙出台,明显带有行政机关的主导痕迹,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可能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深入思考。科学立法,就是依据法律规范的逻辑,尊重宪法及其所统率的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制定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必须充分研究和考虑其现实需要、可行性、实际效果、可能的副作用及其防范措施,要重视发挥法律及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作用,避免制定机关为方便自身利益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应当加强宪法和《立法法》的宣传、贯彻,强调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强化立法机关的法律审查职能,鼓励各级国家机关、公民、社会团体等主体提出法律审查申请,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法律之间的冲突所导致的利益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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