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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民主法治思考

  
  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增长、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是社会发展不可偏废的三个支柱。“文革”结束后,我国人民深刻认识到惨痛教训,果断提出加强民主法制和经济建设的治国路线,奠定了改革开放30年的政策基础。现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此时,我国又及时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强调统筹城乡、地区、国内国际不同地域均衡发展。这当然是非常正确的决策。

  
  不过,要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政策,恐怕需要改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传统思路。这个思路已经持续了30年,现在到了不得不改进的时候。而此次全球经济危机,使我国的经济高速增长被迫减缓,社会问题日益凸现,这客观上提供了转变我国社会发展政策重心的历史机遇。与大规模刺激经济相比,为了有力消除伴随经济危机而来的就业严重不足和特权腐败等现象可能造成的社会秩序隐患,防止偶然事件酿成较大规模的社会动荡,我们亟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

  
  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新举措

  
  我们应当果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新举措,以维护来之不易的社会和平与繁荣,遏制日趋严重的特权腐败现象,实现和维护全体公民合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根本权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包括意见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四个方面。

  
  1.意见民主就是决策和监督民主,最主要的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听证制度和新闻传播制度。要实行人民代表专职化、常任化,使人民代表能够经常听取选区内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代表选民提出立法建议、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对于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利益的行政立法和措施,必须组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民进行听证,行使民主决策和监督权力,防止部门利益、垄断集团利益法律化;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公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传播媒介能够自由地获得法律、政策、统计数据等公共信息,自由地表达对国家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国家机关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反应,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经济民主就是经济机会平等和合理分享社会经济成果。经济机会平等,意味着我们必须尽可能地减少资源、经营垄断领域,为全体公民提供平等的创业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合理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就是要综合平衡社会各行各业的工资、收入、利润和税收水平,避免不合理、不公正的差距;同时还要建立全民普惠制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使用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税收、行政性收费和罚款、诉讼费收入等公共财政资金,建立普及全社会的低水平的基本经济保障,使老幼残障者有所养、病有所医、民有所居、失业者有所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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