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作为世界工作语言,在法律移植过程中提供的平台作用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在联合国、在WTO,英语的官方文件被最早发布,而其他官方语言文件要等到几个月之后才被翻译出来。谈判和小规模磋商也都使用的是英语。因此,参与人员必须要熟悉英语法律术语的含义。甚至在欧盟委员会内部,一份材料也首先是用英语写成的。在商业社会,情况是一样的。主要的国际合同是用英语写成的,或者一定会有英文版。同样,由于今天绝大多数的中国立法者、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只是懂得英语,因此他们更倾向于首先借鉴美国、英国而不再是德国和法国的立法。这使得界定中国到底隶属于那个法系,变得更加困难。
法律变平促进了法律教育的国际化。反过来,又促进了法律的变平。与中国2年到3年制度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不同,普通法系国家提供一年制的法学研究生教育(LLM)。一年的LLM教育需要约五十万人民币(学费加生活费),因此LLM教育也成了国外高校的摇钱树。尽管如此,赴英、美攻读法律专业的留学生还是如过江之鲫。这是因为,目前国内法学院不具备完全用英语教学的水平,换言之,国内的法学院目前无法大量培养出全球化的律师。
法律变平对现代汉语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后者被极大地扩充了,尽管有时候看起来可能莫名其妙。例如,过桥贷款和过桥米线没有任何关系,它的英文名是bridgeloan。窗口指导(window guidance)不是指导家长里短,而是中央银行的一个温和的货币政策工具。经营者集中(operator concentration)是一个拗口的概念,它是《
反垄断法》的立法者试图将各种形式的企业并购一网打尽,而从欧盟法中引入的一个定义。
法律的域外适用意味着主权国家的法律影响力超越了国家的实际疆土,因此法律冲突必不可免。法律变平使得政府之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这方面,一个有趣的例子是美国的
公司法。虽然美国各州都有
公司法,但是据不完全的统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50%以上在特拉华州成立。研读特拉华州
公司法就会发现,这是一部明显偏袒大股东和董事的
公司法,其中含有不少的任意性条款。这为大股东和董事利用章程来保护自己利益留下了空间,因此受到大股东和董事的青睐。反之,因公司成立带来的特许费和税收也成为特拉华州主要财政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