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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院公开招标是否可以指定品牌?

河南省中医院公开招标是否可以指定品牌?


陈晓云


【全文】
  
  一、事件回顾

  
  2008年7月11日,河南省中医院(招标人)与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发布的《河南省中医院高级病房楼工程空调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表明:河南省中医院高级病房楼项目已经豫发改社会(2005)2014号批准,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和自筹。目前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中医院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高级病房楼工程空调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主要招标设备包括,二台离心式冷水机组、空调末端设备、组合式空调系统冷却塔,但在投标资格要求第3项要求投标设备须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生产品牌。

  
  对投标资格要求投标设备须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生产品牌的这一规定,某国产空调河南总代理杨先生表示:招标公告的这一规定直接剥夺国产品牌参与招标的机会。而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则称:该项目是业主自筹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投标设备须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生产品牌”是“业主”的自主选择,他们只是代理机构。河南省招标局工作人员说:“如果河南省中医院的此次招标是政府采购,则必须按相关规定优先考虑国产品牌;如果是自筹资金,则无法对招标做出任何要求。人家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邱延波,《河南一家单位招标采购空调 拒绝国产品牌引发不满》)

  
  二、事件评析

  
  (一)该项目采购中,业主是否有权指定品牌?

  
  在评析之前,我们有必要来确定一下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从2008年7月11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来看,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08年8月5日公布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2008年7月)》来看,河南省发改委批准该项目采购为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由此可知,该采购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无疑。至于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则需要更多的资料加以判断,如招标人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财政是否向其拨款。但该项目是否是政府采购项目并不影响对业主指定品牌这一做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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