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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法理念的几个初级问题

  

  第三个“R”就是宗教改革。他是针对罗马教廷垄断真理的解释权而展开的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罗马教廷通过垄断真理解释权,达到统一和压抑科学发展的目的。但是它是怎样垄断真理的解释权呢?它依靠的是什么呢?很简单,它实际上依靠的就是圣经印刷的垄断权。罗马教廷规定,圣经只能用拉丁文来印刷而且只能在梵蒂冈来印刷,而且只能由罗马教廷来解释圣经的含义。这种做法在历史维持了数百年时间。后来在德国的北部出现了一个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马丁·路德是具有独立思想的一个神父,他首先对罗马教皇和罗马教廷的存在产生了质疑,而且对宗教的垄断解释提出了强烈的质疑。马丁·路德提出,上帝是神者爱人,仁爱之心应该归属于每一个人的,因此大家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去信神,而不必信仰罗马教廷。因为从圣经上并没有记载着罗马教廷,也没有罗马教皇。马丁·路德用德语来翻译圣经,而且把圣经以德语的方式向世界传播。就这样罗马教廷对真理的垄断权就被打破了。所以宗教改革运动就是在宗教上的思想解放运动。


  

  宗教改革告诉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真理。当真理被少数人垄断的时候,它就是谬误。因此真理的解释应该与时俱进,尤其应该根据民众的人心来决定,根据劳动人民的民心来决定。马丁·路德的学说还促使了人们对王权的思考,对支持王权的神权的思考,也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思考。这就促成了后来影响更大的人类历史上非常著名的启蒙思想运动。启蒙思想运动的目的,就是打破愚昧和专制,它的法学成果就是要鼓励人们从民权保护的角度建立限制公共权力的当代公法制度,宪法和宪政制度就是在这个时期按照这样的理想建立起来的。


  

  在人文主义革命、工业革命和启蒙思想运动的促进下,产生了近现代民法,也就是古典民法或者经典民法。其核心是如下四大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人人平等。即在法律上每一个人都应该是地位平等的人,人与人自己不能因为出身、种族、民族、性别而有高低贵贱的区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能因为这些因素而天生的有所差别。


  

  第二个原则是私权神圣。私权神圣相对指的就是公权不神圣。公权和私权这两种权利相比较谁是神圣的?从神权观念和君权观念看,当然公共权力是神圣的。但是从人文主义和启蒙思想的角度看,公共权力不是神圣的,恰恰相反,应该民众权利或者私权利是最神圣的。因为文艺复兴运动到启蒙思想运动以后,在欧洲历史上形成了一个基本的结论,主权在民,老百姓的权利是天生的,人出生以后自然就应该享有权利,这些民法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很好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有了共同的需要,要建立一个公权利,所以公权的建立是需要维护私权的,是私权的需要才有了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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