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句公道话,林建东和变鳄故事中的主人翁比起来实在是不走运,前者双百挑一却稳如泰山,后者水平考试竟大厦倾覆。假如石玉丹女士不再向她的未婚夫泄密,假如石玉丹女士的父母不急于赎回“贿赂损失”而出卖国家机密,那么历史还得重写,林建东还是林建东,石玉丹女士应该为佼佼者了,或许二十年后也会成为一名律师大“鳄”的。“人人都有丑,不露是高手”,其中的秘密或许也会变成一个美丽的传说的,不是吗?就像那一个名落榜二的“傻鱼”,她不是把秘密烂在自己的肚肠里的吗!即便口无遮拦的说出来,过了
刑法追诉时效了,还有谁怕呢?“天下本太平,红尘自笑破”。
据起诉书指控,林建东在现场监督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期间,打开了自己负责监管的密码箱,摘抄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校对稿和过程稿一至四卷的试题和答案。采用自己口述并由石玉丹记录的方式,将获取的司法考试一至四卷的试题和答案泄露给了石玉丹。司法考试作弊采用口述方式算得上高智商犯罪了。
高智商犯罪是法商高的一种表现,法商是把法律所能包容的抽象概念以及由此派生的法理、法治、法的意识和践行能力等法律范畴,人为的能量化、客观化,建立一个公正衡量个人综合法律水平高低的规律性的评价体系。法商不同于情商和智商,来源不是西方心理学,概念业经问世普遍被人们所接受。法商概念相对抽象、内涵非常庞杂且定性差,优点是评价体系科学,测试标准规范,具体量化的程度高。
法商的高低存在天生差异?正如智商和情商一样,也有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之分。比如让一组没有学过法律的成年人做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判断正确率有的人出奇的高,说明人心公正,判断力自然高,可以说他的法商高。但后天成分却是主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法律知识储备程度、法律知识运用程度和法律价值认知程度这三项指标各有侧重,法律知识储备程度是测试单纯的法律知识储备量,法律知识运用程度是测试法律的实施自觉性及运用能力,而法律价值认知程度是测试法律的公平、正义、利益等价值以及与法律有关的是非曲直的感悟与认知的水平。
国民的法商越高越有利于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国家公平正义的维护,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环境越好,会直接影响到个体法商之提高。
这算一篇反面的励志评论!不要用自己的聪明和权力践踏神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