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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莫让农民工再受伤

  
  1、法律责任规定不够完备。工伤保险条例仅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未规定其他处罚措施,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心存侥幸,不参加工伤保险,待未参保工伤险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再参保。从而达到规避工伤保险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2、监管不到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内部监管及外部监管,内部监管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本单位员工的监管。外部监管是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监管。从内部监管来说,由用人单位的职工监管难以落实,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为了能保住工作,不得不接受单位提出的苛刻甚至是违法的条件。更别说让职工对单位监管,除非职工想一走了之。

  
  二、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能否进行工伤认定?

  
  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也能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保险。依此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仍可向相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相关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为何工伤职工维权小心翼翼?

  
  本案中,工伤事故发生后,周甲提出两点疑问,一是他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二是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因工伤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得知可以获利工伤赔偿后,维权之路为何走得如此小心翼翼?

  
  第一,农民工在外找到工作不容易,刚进单位时,在单位提供内容为“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书上签名。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并不知晓该工伤免责条款属无效条款。另外,工伤发生后,还指望能在公司继续工作,担心向单位要求赔偿后工作不保。

  
  第二,工伤赔偿程序过于复杂,一般人员尚且无精力、无时间处理,更何况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首先,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可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一方提出,但工伤职工要提出工伤认定,只能是在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工伤认定,否则,只能等到工伤发生1个月后,才能提出。其次,难以收集提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由于用人单位通常不与农民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农民工就难以收集。再次,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并做出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还会要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提起行政诉讼。整个程序走完耗时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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