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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法律制度研究(上)

  

  总之,我国目前的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是以各级公安机关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为主体、以物业保安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所提供的保安服务业务为补充,商业性保安服务与内部保安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的保安服务体系。由于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目前的保安服务,一是还没有向外国企业开放,二是许多重要的保安服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加上保安服务公司主要以劳动密集型的人防服务为中心,所以,保安服务业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此外,民营资本还很难进入保安服务市场,保安服务的对象还没有扩展到私人安全服务领域,保安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在制度上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缺少必要的国家服务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因此,不论是从管理体制上,还是从保安服务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来看,保安服务业都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


【作者简介】
莫纪宏,1965年5月生,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副会长;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注释】亚洲专业保安协会由泰国保安专业人士宋巴先生发起,于1994年3月在曼谷正式成立,成员由14个国家及地区保安界人士组成,包括泰国、香港、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孟加拉、台湾、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以色列及日本等,宋巴担任亚保协主席。2001年10月27日至30日,亚保协第八次年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泰国、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柬埔寨、香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109名以及国内各省保安协会负责人和保安服务公司的代表120人参加了会议。马来西亚分会主席拿多当选为亚保协主席。http ://www. csa888, cn/asso_disp, asp? ID =2。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在2005年12月6日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最新数据。参见中新网2005年12月6日电。http ://webcast. china, com. cn/webcast/created/565 /36.1.0101.desc, htm。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
2006年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已对非正规的保安服务企业进行了清理,共清理了91家,但仍然还有一些非正规保安服务企业游离在体制之外。以上数据引自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在公安部通报“2006年北京国际保安研讨会”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本报告引用的上述数据是课题组成员于2005年11月24日在北京市内保局调查时了解到的,并没有精确的统计。
上述数据来自于2005年11月24日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调研活动。
http://bbs. qq. com/cgi — bin/bbs/show/content? club = 3&groupid = 11024&messageid = 14207。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安服务业工作的通知》公发16号(1992年5月27日)规定:保安人员不得充当任何人的贴身保镖,不得参与客户的经济纠纷和为客户催款讨债。
参见中新网2005年12月6日电文“中国400万人从事保安工作,北京保安人员超过警察”。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在2005年12月6日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参见中新网2005年12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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