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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法律制度研究(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自身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日益关注,对保安服务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在依法向客户提供安全服务之外,一些社会组织或者居民社区开始自聘保安人员维护秩序,而许多未经公安机关事先许可的企业组织也介入了保安服务市场。以北京市为例,除了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分公司向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人防和技防安全服务之外,还出现了其他形式的保安服务组织或者是其他形式的保安服务。目前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名下的保安人员约11万人左右,而非正规的保安人员数目远远地超过了正规的保安人员数目。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企业登记的法定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加上相关法律规定滞后,形成了另一种现实,即没有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但到工商机关注册,一般以咨询和培训的名义注册了一批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公司。工商机关从2003年开始对注册企业的经营范围放宽,这样的变化导致了多家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而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企业的诞生。2004年初北京市这样的企业就有100多家,[4]它们在管理上可以听公安机关的,也可以不听。此外,物业保安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立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自己配备的保安人员有权在本物业小区内进行服务。北京市目前约有2500家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人员有5万人。由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人员的服务只能在小区里,不能把自己的保安雇佣给外单位。另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不雇用商业性保安,自己招募或者是使用自有职工从事保安业务,从事内部保卫工作,但与保卫干部性质不一样。这类内保人员目前大概有6万人。还有在娱乐场所由企业老板雇佣的保安人员,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影响很大,目前大概有2万多人。[5]


  

  所以,粗略地统计一下,目前由公安机关批准和认可的正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只占到实际上从事各类保安服务业务的保安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二的保安人员都属于非正规渠道聘用的。从全国范围来看,正规渠道提供的保安人员与非正规渠道提供的保安人员的比例与北京市的情况大致相当。据统计,全国目前经公安机关自己批准组建和管理的保安服务公司是2258家,人数已达103万人。在公安机关监管之下的物业公司的保安、商场的保安,其他一些地方或企业自建的保安,还有大约300万人。


  

  2.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也日渐扩大,从一般性的社会安全服务逐渐扩展到特殊形式的安全服务,形成了多种形式的保安服务并存的保安服务业务体系。传统的保安服务业务主要是提供人防服务,即通过向客户提供保安人员的方式,来帮助客户解决安全防护的问题。保安人员所提供的安全服务一般限于警戒、巡逻和协助客户维持安全秩序等。随着保安服务业务的拓展,技防业务和咨询、培训等业务也逐渐成为保安服务的重要项目。我国的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目前也已经拓展到以人防服务为主,以技防服务为辅的一系列的综合性的保安服务产品体系。从1984年深圳蛇口成立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至今,中国保安业走过了22年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保安业务已由单一的人力防范,发展为人防、技防、犬防、押运、保安咨询、劳务输出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的保安服务网络。以北京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例,目前的经营范围就包括:提供保安服务,派驻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培训;提供安全信息咨询;设计、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销售、维修安全技术防范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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