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法律制度研究(上)
莫纪宏
【摘要】 本文重点考察了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现状及特征,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安服务法律制度的许多重要的法律对策和建议。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调整保安服务业的行政法规,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出台调整保安服务业的《保安法》等等,顺应保安服务市场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规范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提高保安服务企业的竞争力,健全保安服务法律制度。
【关键词】保安服务业;保安服务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保安服务监管
【全文】
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发展、现状及特征
(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发展。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明、清时代曾有过“镖局”、“镖行”,是当时专门为人护送押运贵重物品或货物的一种行业。民国以后,由于战乱,加之旧时的保安服务方式简单、低效,遂使镖局等行业失去市场而告消失。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加强各机关和单位的保安工作,机关、单位内部都设立了以安全保障为目的的内部保卫机构,同时也形成了群策群防的机关、单位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文革结束后,随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的工作重点全面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社会对安全防范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1984年12月,中国当代第一家企业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在深圳蛇口工业区诞生了。1985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总结了深圳首创保安服务公司的经验后,保安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截至2005年底,全国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已达2258家,保安队伍发展到近103万人,其中广东、北京、辽宁、上海、四川等12个省、直辖市保安队伍超过4万人。目前,广东省、辽宁省、北京市的专职保安员分别达到了14.1至11万人。仅2006年以来,北京市就通过企业加盟的形式,清理了91家非正规保安企业,新发展保安队伍3.4万人;辽宁新发展保安队伍3.7万人。山东计划2006年发展保安人员5万人,等等。
在保安服务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保安服务的行业组织也应运而生。1992年4月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筹备成立“中国保安协会”。同年12月31日经民政部注册成立中国保安协会。1996年10月8日,经公安部、外交部批准,亚洲专业保安协会中国分会成立。中国保安协会正式加入亚洲保安协会,[1]标志着中国保安行业正式与世界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