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保安服务法律制度研究(下)

保安服务法律制度研究(下)


莫纪宏


【摘要】  本文重点考察了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现状及特征,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安服务法律制度的许多重要的法律对策和建议。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调整保安服务业的行政法规,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出台调整保安服务业的《保安法》等等,顺应保安服务市场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规范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提高保安服务企业的竞争力,健全保安服务法律制度。
【关键词】保安服务业;保安服务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保安服务监管
【全文】
  

  二、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业制度化和法律化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业制度化和法律化的现状。


  

  我国的保安服务业已经历了22年的发展历程,但是,其法制化的程度却不能令人满意,其基本状况表现为:至今没有有关保安服务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甚至缺乏法律、法规层面上统一的专门性规定,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及其管理主要依靠有关的政策性文件,以及散见于有关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在不同时期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目前对于保安服务业有着直接影响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下发的《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公安部、国务院法制部门曾经在前几年组织起草《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但是,由于在一些基本法律关系上没有理清,特别是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关系没有彻底明确,所以,一度出台希望很大的《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遭到搁浅。在实践中,为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天津、广东、广西、河南、辽宁、云南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都先后制订了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政府规章。


  

  目前我国关于保安服务业方面的法规不统一,还没有出台以保安服务业为调整范围的专业性的保安服务法律或行政法规,保安服务业的法制建设任务很重,尤其是保安服务业方面的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我国保安服务业制度化和法律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安服务业制度化和法律化过程中主要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严重不足。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保安服务业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迄今为止,尚没有就保安服务业制定专门性的法律乃至行政法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只是对保安服务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等作了若干比较原则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要解决保安服务法律化的问题,必须在立法上下功夫。


  

  2.保安服务的法律性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目前公安部出台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保安服务公司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管理和组建。这些规定并没有完全弄清保安服务企业的法律性质,只允许公安机关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实际上是政企不分的模式。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来重新界定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律地位,依据特许经营权的思路来改造保安服务公司的企业性质,增强法律、法规对其的约束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