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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案件背景

  
  原告Nova Productions是一款名为“Pocket Money”游戏的开发商及运营商,其在发现被告Mazooma Games公司开发的“Jackpot Pool”游戏与自己的“Pocket Money”高度近似后,以被告侵犯了自己游戏中的美术作品(如游戏界面、呈现给游戏玩家的图帧)和文字作品(设计说明/程序等)为由提起了诉讼。

  
  (二)一审法院的观点

  
  该案的主审法官Kitchin认为,两款游戏的潜在主题是一致的,因而它们之间确实存在类似之处,但视觉表现和游戏的玩法是不同的。虽然Jackpot Pool 的某些方面受了Pocket Money的影响或启发,但并没有发现复制版权作品的行为。

  
  (三)上诉法院的观点

  
  上诉法院同意储存在电脑里的单幅图片可被认为是美术作品,但Jackpot Pool中的单幅图片并没有实质性复制Pocket Money的对应部分。然而,Nova Productions认为除了单幅的静态图片,显示球杆和功率表运动的系列图片也构成美术作品。Nova Productions认为通过复制一系列动态的球杆和功率表,被告实现了Jackpot Pool的动态运作而不仅仅是一幅幅孤立的图片,而实现这种动态运作的功能无疑需要程序员花费比创造单幅图片更多的精力和技能。然而上诉法院的主审法官Jacob LJ认为本案不存在Nova提出的动态侵权。

  
  Nova Productions在上诉中还认为一审法官Kitchin忽略了一些重要事实。Jackpot Pool的设计人员承认其在玩过Nova Productions的游戏后受到启发,并借鉴了其中的一些特征从而使其能顺利解决设计中的问题。Nova Productions认为,要解决Jackpot Pool的问题只可能是因为使用了Pocket Money的实质部分。Nova Productions认为这是将游戏的重要特征进行了组合,但问题是特征的组合是否构成版权的实质部分?根据其观点,如果特征组合代表了技能和劳动的重要部分,那么就属于设计人员创作的实质部分。而Jacob LJ法官反对上述观点,因为版权法是保护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

  
  四、 版权法对保护网络游戏的局限性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虽然版权法给与的保护是广泛的,但由于大多数的作品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受其他作品影响或借鉴的,因而版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抽象的思想,仅仅受其他作品启发而没有复制其他作品的作品不受版权法调整。

  
  网络游戏在本质上属于软件程序,因而具有作品属性,可以受到版权法保护。通常,对于传统作品而言,“表达”是其精华所在,因此对“表达”的保护已经足以达到保护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目的,并不需要保护蕴含在其中的思想。这就是所谓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即版权保护应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 但是网络游戏与传统作品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网络游戏的构思凝聚的开发者大量的创造性劳动,是其精华所在,而专业人士只要掌握了这种思想/构思,就能开发出大同小异的“表达”。所以,网络游戏的思路是设计人的创造性智力成果的本质,是最有价值和最需要保护的,然而思想在传统的版权法中却得不到保护。因此,以版权法来保护网络游戏,并不能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达不到实质上的保护目的。如果仍然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版权保护模式来保护网络游戏产品,在获得了游戏设计人宝贵的设计思路后,技术人员完全可以通过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反汇编等途径设计出程序表达不同,但游戏的外观、感受、过程/操作方法与原游戏相同或相似的游戏来。在这种情况下,对网络游戏而言,版权保护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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