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始则弹劾军机处和军机大臣,一变为具奏速设责任内阁,再变为撤销弹劾具奏,此种反覆无常,被朝廷操纵于股掌的情形大为舆论所讥刺,引起了议员们,尤其是那些被视为民众舆论代表的民选议员的愤怒,弹劾军机案又发生了新的反复。《时报》曾记载了当时议员的窘迫情形,“资政院取消弹劾军机折后,京师各报馆著论痛骂冷嘲,议员愤甚。”[45]到十一月二十七日资政院第三十次大会伊始,李素重新提出弹劾军机议题,“我们资政院因情形不同,将弹劾军机案取消,本员不解‘情形不同’作何解释?现在中国依然,军机大臣依然,何得谓之‘情形不同’?我们资政院敷敷衍衍、反反覆覆,何面目以谢天下?本员今日有个倡议:前日之表决是取消奏稿,并非取消问题,我们此次须指实弹劾,不要再如前次之调停,方足以对天下。”李素的提议得到众多议员的赞成。最后由议长重新指定起草员起草弹劾奏折。[46]
到二十八日,资政院第三十一次大会,易宗夔即要求议长催促起草员起草弹劾稿。[47]二十九日,资政院三十二次大会,弹劾稿拟就,该稿指出枢臣溺职辜恩,不堪辅弼,并列举了军机领班庆亲王当国以来种种外交内政的失败作为弹劾的根据,[48]在大会以八十八票的多数通过。就在资政院紧锣密鼓准备再度弹劾军机时,二十七日,京师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上了一个参资政院的折子,刘廷琛在折子里指责,在资政院“持重者不敢异同,无识者随声附和,始而轻蔑执政,继而指斥乘舆、包藏祸心”等。朝廷则将刘廷琛的折子交宪政编查馆。刘折和朝廷的做法引起了很多议员的愤怒,易宗夔等一批议员认识到刘廷琛的奏折乃是由弹劾军机直接引起的,而朝廷将刘折交宪政编查馆知道,在议员们看来是不信任资政院的表现,俨然视宪政编查馆为资政院的上级机关,更是与立宪精神相悖。这一切都促成了弹劾稿的多数通过。[49]十二月一日由议长溥沦上奏朝廷。
对于资政院再度弹劾军机,摄政王可能觉得难以批答,因为批答的结果如果是斥责资政院则得罪于立宪舆论,准军机辞职则大损政府威信,故留中不发。针对这个情况,李素在十二月初三日的第三十三次大会伊始就指出摄政王留中的处理不妥,“留中之意,本员甚是不解。如果朝廷以资政院弹劾为是,即须准军机大臣辞职;如果以资政院弹劾为非,即须着资政院解散。若模棱两可,坏议院之基础,恐中国不亡于军机大臣而亡于资政院”,因此要求议长请旨明白宣示。易宗夔响应了李素的意思,进一步申明了解决此问题的主张,“我们弹劾军机大臣的折子留中不发,又是无效的事体,因为资政院三个月会期,现在即将闭会,就是再上一个折子,亦是枉然……所以本员主张上一个折子,说明资政院的性质与地位。”易宗夔的主张有众多议员的赞成,作为议题得到通过,副议长沈家本当即指定易宗夔、汪荣宝等六人为起草员,草拟声明资政院性质和地位的具奏案。[50]这个具奏案到资政院闭会之时可能都没有上奏,因为在此之后,资政院忙于讨论通过在议员们看来更重要的预算案、新刑律案及其他众多的法律案,议员们可能也预见到即便上奏也无什么结果,不必做此无益之事。当十二月初五日第三十五次大会时,李素曾质问副议长沈家本“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案从前业已指定起草员,现在报告书已经成否?”沈家本答曰“尚未拟成”。李素的提问并没有引起其他议员的任何响应。[51]弹劾军机案至此草草收场。
四、从弹劾军机案看近代宪政的困境——“设计”宪政的误区
资政院两次上奏弹劾军机处,时间达两个多月,在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三个月会期中占相当大的时间比重。在百年后的今天来观察此案,毫无疑义是中国宪政史上亘古未有的,其价值应该得到充分的评估。
自晚清以降,在高度意识形态化话语笼罩之下,所有实存的事件都不同程度地被整合起来而被型构成“事实”本身,这种“事实”通过“话语”编织起来,得以在人们之间传播,这种循环往返的传播过程同时也是“话语”和“事实”得到定型和强化的过程。在这种从事件到“事实”的转化过程中,各种实存的事件都不同程度得到了改变,在“事实”的传播中,有的事件在人们的记忆中被强化,也有的事件因难于型构因此在“事实”中失语而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在历史长河中被有意无意地遗忘。随着辛亥以来革命运动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主角地位和不断发展的对暴力的普遍崇拜,与之相对的事件都一律被贴上“改良”的政治标签。许多被归入“改良”范畴的历史事件存在着“失语”的可能。恰好晚清弹劾军机案在近代宪政史研究中成了“失语”的对象,被悄无声息地遗留在积满尘灰、数量有限的历史资料中。充分评估弹劾军机案的价值需要对案件本身进行不断发掘和反复思考等工作。笔者对该案进行 “考古”,其目的在考察传统皇权专制政体与宪政制度的复杂关系。
资政院开院以来,决议之案十数,其最关重要者有三:奏请即开国会;预算案;弹劾军机案。其处理结果“朝廷对于全国人民意思机关,实未尝稍有重视……是以立法机关为不足信,而委其权于行政机关矣。”[52]清廷设立资政院的初衷即是为了对付日渐高涨的立宪舆论,所谓“当舆论之冲”,且要限制其权力,不能对君权专制构成真正的威胁,最多只能让它充当“咨询顾问”的御用机关,最好是成为专制皇权的仆从。从前述资政院院章和人员构成安排方面的分析就能够很清楚地看出。到议员正式弹劾军机,皇权直接袒护后者,破坏了君主立宪的根本原则: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就体现在其超然于政府和议会之上,由政府负责,直接面对民意机关和舆论。尽管当时有不少议员苦口婆心地向军机和朝廷陈述这个道理,但因以摄政王载沣为首的满洲权贵出于集权于皇帝的需要且不谙政治经验,直接出面偏袒军机处,将自身置于舆论的对立面,无异于将清廷“立宪”之本意昭告天下:立宪只不过是专制政府收揽民心的手段,绝不是要按照外国的君主立宪做法削弱君上大权。结果,作为收揽民心手段的立宪因为军机案反而使清政府失去了民心:原本真诚希望在既有的政治框架内实行“君主立宪”的立宪人士感到失望。一些议员在院会上的发言即证明了此点。如议员黎尚雯在刘廷琛上奏弹劾资政院之后即在院会上讲,“国家所以要立宪的缘故,就是要君民一气,保护国家。要使君民一气,必使民间信任朝廷。要使民间信任朝廷,就要使民间信任咨议局、资政院,然后才能信任朝廷是真立宪。当此危急时代,如果资政院所上的奏案没有一点效力,民间就不信任资政院了,不信任资政院就不信任朝廷立宪了。如此看来,与立宪前途很有危险。”[53]因此应该自请解散资政院。其主张得到很多议员的赞成。民选议员们多是全国立宪人士的代表,他们的失望也就是立宪人士对朝廷立宪诚意的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