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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宪政视野中的晚清弹劾军机案

  

  在弹劾军机处奏稿表决后,资政院的负责人又藉固迟迟不上奏,到十一月十四日,易宗夔曾催促议长尽快上奏,指出“现在再迟延几天,就要闭会了。军机大臣对于本院很反对的。本议员为开国会的事情有个质问说帖,至今还没有答复;吴议员为湖南公债事件有个质问说帖,也还没有答复。他不以本院为平等机关,所以本院对待亦不可过于迁就,还是请议长从速具奏为好。”[36]十七日,弹劾军机处奏稿始上。与此同时,军机大臣风闻资政院将上弹劾奏稿,也向监国摄政王提出全体辞职的要求。十八日朝廷同时下达两道硃谕,该硃谕皆由监国亲笔写就,一是不准军机大臣辞职,[37]一是指责资政院越权妄议。如果说前一道硃谕只是表明了朝廷支持军机的立场,那么后一道硃谕对资政院直接斥责,更表明了朝廷对资政院的厌恶态度,其原文为:“资政院奏大臣责任不明难资辅弼一折,朕已览悉。朕维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官之权为朝廷大权,载在先朝钦定宪法大纲,是军机大臣负责任与不负责任暨设立责任内阁事宜,朝廷自有权衡,非该院总裁等所得擅预,所请着毋庸议。”[38]这种情况,加重了议员们在弹劾军机上的分歧。使得弹劾案愈趋复杂化。


  

  硃谕在十九日资政院第二十六次全体大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激进议员首先发言。有的主张解散资政院,李素首倡其议,“现在内政外交种种失败,都是军机大臣不负责任之故。而军机大臣中握权最久者,孰逾于庆亲王、那中堂,我们弹劾案只对于机关说话,不弹劾其人,本员本不赞成。看昨天硃谕的意思,似乎以本院为不知大体、擅行干预,我们何必自己取辱?况此谕一出,外洋各国愈知我国立宪是假的,反与国体有碍,还是请议长咨询本院请旨解散倒觉痛快。”有的主张继续弹劾军机,由先前的弹劾机关改为弹劾个人,由先前的法律弹劾改为政治弹劾,即直接弹劾军机领班庆亲王奕劻。易宗夔是这一派的代表,他还深入分析了硃谕本身对于弹劾案的影响,“硃谕比不得从前的谕旨。从前的谕旨,我们有可以说话的地方,因为军机大臣拟旨,军机大臣署名,这回硃谕是摄政王自己用硃笔写的,而军机大臣没有署名,使我们没有说话的地方……立宪国精神,是议院与政府对待,现在弄成议院与君主对待……我们要想个法子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对硃谕说话,是应该还要拿军机大臣出来。”还有一批议员主张继续具奏,明定军机大臣责任。三种意见相持不下。最后由议长溥伦倡议以“仍请明定军机大臣责任”作为议题付表决,得到多数议员的赞成。随即指定起草员从速起草弹劾具奏稿。[39]从议员们的表决结果看,在朝廷的压力下,尽管有不少议员情绪激昂,但绝大多数议员开始退缩。


  

  在二十日举行的第二十七次大会上,“仍请明定军机大臣责任”折稿在大会宣读。该折稿避重就轻,仅谈及在立宪政体下,国会只应与行政机关对待,而不能与君主对待,资政院与军机处的关系类同于立宪政体之下国会与政府,因此军机应该负责任。十九日表决时为弹劾案议题,经起草的折稿成为完全的具奏议题。不少议员起而责难、质问。为什么起草员将奏案内容作如此重大的变化?估计政府在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收买有之,威胁有之。起草议员面对此种情况,有被收买、威胁之虞,也有主动气沮的因素。议员刘春霖在发言时, 明确指出,议员许鼎霖在十九日私下劝告他“前次会议时,本员所说的话言调过激,是危险的,谓有人在政府献议,说议员胡闹,非照戊戌那年办几个人不可。”接着刘春霖沉痛指出了资政院现今存在的问题,“有几个议员在政府里头平素多奴颜婢膝,而政府遂轻视资政院。这一种议员不但自失身份,并且说所谓全体议决,其实并不是全体,不过几个人胡闹而已。政府觉得你不是全体,所以越发看著资政院很轻,致使资政院议案全归于无效。这全是坏在这几个议员身上。”因为有很多议员的批驳,起草员起草的折稿在表决时被否决。最后,大会以多数表决通过了籍宗寅的修正案,其修正案的主旨是:先阐述立宪各国政体的精神,接着解释钦定宪法大纲,得出政府应与国会对待,因为军机大臣是办内阁之事,应该对资政院负责。如果军机大臣不负责,资政院有监督之权。朝廷硃谕本是不错,但担心军机大臣以硃谕为借口,更不负责任,于立宪前途非常危险,要求朝廷明降谕旨,明定军机大臣责任。[40]


  

  这个修正案与原起草案并不存在本质不同,其不同之处只是在措辞方面,全失弹劾军机大臣的原意。到二十三日的第二十八次大会上,新起草的折稿主题又演变为“速设责任内阁”具奏案。据起草员解释的理由是“资政院最初的目的与全国人民之目的都是希望责任内阁成立,如新内阁不成立,就是申明军机大臣的责任,仍恐靠不住的,所以就没有提起这一层……硃谕说负责任不负责任朝廷自有权衡,资政院不能擅预,若一定要请申明军机大臣责任,是与前次硃谕相反,恐这个折子上去,就没有法子下上谕了……明知道没有效果而必以此折尝试,就不如抱最初之目的,请立责任内阁为妙。”[41]尽管有一些激进议员坚持主张弹劾军机大臣,尤其是领班军机庆亲王,但在表决时,该“速设责任内阁”具奏案以多数通过。


  

  与此同时,朝廷也没有闲着,采取了先发制人的手段来应付资政院对硃谕的可能反映。除了暗里拉拢、威胁议员以削弱资政院之外,朝廷还在资政院通过“速设责任内阁”具奏案的当天下谕,饬民政部和步军统领衙门将奉天第四次国会请愿代表遣送回籍。二十四日朝廷又明发上谕,饬令宪政编查馆修正筹备立宪清单,并将内阁官制一律详慎撰拟,候皇上披览。[42]到二十五日召开的第二十九次大会上,议长溥伦首先表达了取消具奏案的意思,“诸位前次议决的请速设责任内阁上奏案,本拟今天上奏的,因为昨日奉了上谕……既然有这个上谕,就与这个奏折内所说的不符,所以昨晚又将此奏折撤回。现在咨询本院这个上奏案是否应当取销?”议员们马上分成两派,一派主张上谕下来,速设责任内阁的目的已达,不用再上奏;一派主张军机大臣负责任的问题没有解决,还应该继续上奏弹劾军机。双方争论多时,最后付诸表决,主张撤回具奏案的议员有85名,占多数。资政院第二次弹劾军机奏折暂时被撤销。[43]其实上谕只是要求拟定内阁官制,并没有直接宣布设立责任内阁的具体时间,与速设责任内阁还是弹劾军机本无太直接的关系,为何能够得到多数议员的赞同?当然跟朝廷极力运动议员有关,主张撤销奏案的议员于会前密议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朝廷运动的结果。当时的报纸有记载,“二十五日未曾开会之先,有首要数十人,先于休息所秘密计划,大部以取消为是。著名强项之某议员(暗指易宗夔)即其一人,而某议员乃于会场中敷衍数语,明其不可取消之理由。事为国民公报所揭载,其举动尤令人不能倾仰矣。大抵此所谓秘密会议者,秘书厅中人,实操纵之,伦议长业忧积谤为政府侧目,故力主调停之政策。”[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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