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侵权法律适用与立法补全之探讨
王邵平
【摘要】“人肉搜索”作为公民社会一种原始的社会自力救济方式,因其具有群众运动性,极其隐蔽性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对被侵权人构成实质伤害,也更加需要相关法律进行明确性引导和规制。鉴于网络侵权的复杂性特点和《
侵权责任法》尚未正式颁行,隐私权概念在审判工作中的模糊性,本文在法律适用方面主要对名誉权、肖像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在立法补全方面主要对隐私权、安宁权、人肉搜索是否需要入刑规制、网络侵权证据保全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人肉搜索;责任主体;名誉权;隐私权;安宁权;知情权;《
侵权责任法》
【全文】
一、人肉搜索现状及社会化趋势
1、人肉搜索概念形成
“人肉搜索”并非“人肉搜索引擎(manpower search engine)”的简称,也非字面意思所指,与刺青、美白、护肤、减肥等直接在人肉上施行的种种行为无关。据维基百科的解释,“人肉搜索引擎”是指人工智能参与并过滤搜索引擎搜出来的结果,帮助用户更好地得到想要的答案。一般认为,狭义上的“人肉搜索”指通过在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者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而广义上的“人肉搜索”可引用谷歌(Google)公司的定义,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人性化搜索体验。很明显,“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广义上的“人肉搜索”的外在表现形式。
“人肉搜索”的概念出自于国内一个叫猫扑网站(http://www.mop.com/),其运行的机制是,当有人需要解决问题,就在猫扑发贴并许诺一定数量的“猫币”(在该网站流通的虚拟货币)作为酬谢。随后,当众网友发现该贴子,其就会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回帖邀功,获得猫币,满足自己在该网站的知名度或者特权等等。
人肉搜索的魅力在于群体化的优势,与社会化的口诛笔伐,从其运行机制上可以看出,如果有足够多的搜索者,他们之间就会产生竞争,寻找问题答案速度的竞争、准确性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一个速度又快、资料又准确、全面的搜索者,会有越来越多的“猫币”,这会给他带来更多的成就感,同时他也会更加的醉心于“人肉搜索”。甚至,在网络上形成搜索者自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与网络提问者形成一个正反馈、良性循环,前提是有足够的激励(猫币)投入和产生足够多的竞争搜索者。而这两者在网络背景下的充分实现是不存在任何障碍的。由此,从猫扑网站的个案现象到目前的社会大众化现象仅仅不到三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