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教育部电文,教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并不是体罚学生。这就从法律上赋予了教师某些权利。我们不要把惩戒和体罚混为一谈。老师对学生尤其是对中小学学生有关教的责任和义务,其中一定会包含一部分惩戒性内容。如果一个学生犯了错从来不受到惩罚,不付出代价,那么对他的成长不会有什么好处,总有一天他会受到加倍的甚至致命的惩罚。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极个别学生抵制管教的激烈行为而轻易的一概否定含有处罚内容的管教制度。一味强调和风细雨的思想説服,过度强调“师生平等”、“课堂民主”,会让我们的教育迷失方向。因而,我们再反观山西朔州杀师案,学生认为是老师毁了他。诚然,老师可能的某些言语伤害了他,但是,在老师而言,也许他只是在实施一些惩戒,却被这个敏感的学生视作侮辱,从此一蹶不振,进而导致心理变化,最终导致杀人事件。这一切,也许学校要承担一些教育不当的骂名,那么家庭呢?社会又是怎样呢?
首先他的家庭没有让他感觉到温暖。父亲的不务正业,父母关系的不协调都伤害了他。同时他的家庭也缺乏一种品德树立机制,没有对他的到的走向进行适时的引导,相反,往往采取一种“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育方式,进而更难以与子女进行沟通,(潘伟仙老师被杀不就是因为学生怕家访被骂而导致的吗?)最终使其越走越远,步入歧途。
我们的社会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转型时期的社会正是出于矛盾相对多发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总是在不断的实践中磨合。在这一时期,定然是在破坏着一些又重构着某些制度,新旧更替。若不正确引导,必然会滋生不良风气。因而,现在“非爱即死”、“以死表达爱”的言情故事碟片充斥市场,各种影视中的暴力内容随处可见。而网络这把双刃剑在让人们更好的认识世界的同时,也将一些腐朽、龌龊的思想传播,对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严重。现在有多少的青少年逃学上网,生活在虚拟世界中,分不清现实与虚拟之间是非价值标准差别的青年学生,极个别走向极端者就演变成了悲剧惨案。
结论:我们应该冷静的面对困境!
我上述赘言只是想论证这样的悲剧发生了,我们不应只是一味的谴责我们的教育制度,相反,我们应该更多的从深层次发现问题。应试教育能够在相当长时间存在就证明其存在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而不应因为某个极端事件的发生就将其完全否定,更不应盲目的追求所谓变革,在某种意义上,盲目、频繁的变革并不是在建立秩序,而只是在破环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