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院的技术革命

  
  同样道理,律师起草的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和法官的判决书一样,统属于工作文书,假如律师的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对律师的工作不也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吗?可以说有这样一个没有任何遮掩的,对外全部开放的监督平台,律师的执业态度将会无比端正,像爱惜生命一样来珍惜荣誉,认真对待代理的每一件案件。推而广之,拿一名律师从22岁大学毕业,通过司法考试和一年实习,25岁正式开始律师执业到55岁退休,30年代理四五百件案件计算,件件努力对照上网的标准,个个达到适用法律正确,那么当事人就能享受到充分的公平正义的恩泽,我们律师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也发挥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尽的义务了。

  
  司法裁判从立案、审理,判决、申诉、执行等各个环节都有自身的规律,每一个环节都贯彻和适用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官为了追求公平正义保证判决的公正,使判决书达到说理充分具体,适用法律准确无误,要求法官必须亲自审理,参加整个庭审过程。在现实中许多法官为了节省时间图省事,在办公室里自审自记,有的让书记员代为开庭审理记录,或者在审理中间离席外出,即便坐在主审席上,也不耐心聆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词和辩论,不是法官提前阅卷后,先入为主,提几个问题了事,就是代替一方和另一方当庭辩论,试图说服对方,让对方承认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二审法官以简单调查一下的审判方式草草收场,在判决的时候只是听听汇报,看看双方的起诉和答辩要点,先写判决内容,再填加所谓的判决理由,写一篇复杂的案件的判决书驾轻就熟,“八股文”一般,穿靴戴帽几分钟完事。

  
  好的判决书揭开了判决过程的神秘化,通过判决书能看出双方当事人的主要观点,以及争议的主要焦点,还能看出法官逻辑思维脉络、推理的过程以及判断的充分依据,还能体会到裁判适用法律的公正与法律的神圣性和威严。

  
  坏的判决书或许文字很秀美,没有一个错别字,但思维混乱,说理不清,对证据的取舍没有针对性,复杂的案件简单化,简单的案件复杂化,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相信这种案件的判决书,如果再经办案律师或本案当事人补充说明真相后,肯定会在全国引发一次大探讨、大争鸣的,也许一夜之间会让下判决的审判员脸变绿的,从审判台上滚下来,下场可悲可叹!

  
  河南省高院许诺判决书上网的勇气可嘉,关键是否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不掺水。有没有跟进的、健全的配套措施保证在贯彻实施中不走样、不徒有虚名,更得和诉讼法的改进相互渗透,通过修改诉讼法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立法层面保证好的措施有好的效果。河南省高院前几年实施的“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据笔者了解,落实的不算很成功,“释法”成了宣读判决书,“答疑”演变成了自己读判决书,落得个不服去申诉的答复,好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好似“天上的云”,看得见摸不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