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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技术革命

法院的技术革命


Court of the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王建胜


【关键词】网上立案;判决书上网
【全文】
  
  上海各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和河南省各级法院“判决书上网”虽然都是技术上的改革,但是都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执法为民的思想,并开始向具体化措施进行落实,大大推动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在现阶段有着引领司法改革方向的意义。

  
  随着这两项司法改革措施出台和推行,广受人民大众褒奖,几乎没有什么反对意见,反而让人们担心起来,这么好的举措能否顺利推行下去,会遇到来自何方的阻力呢?

  
  河南法院网显示:全省有自己网站的中级人民法院所占的比例不及半数,基层法院有网站的更少。河南省高院在全省人大会上庄重承诺让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在今年年内全部上网,要完成任务,首先要让未建立网站的先建立起来,还要设计判决书上网的软件等许多进一步需要完善的工作;其二,还要制定判决书上网后的质量评比标准、错判制裁措施、改正错误的办法等一系列的管理和补救措施等;其三,为了真正达到判决书上网的良好初衷,保证判决书质量,体现法律尊严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不能忽视创建法院与网民的互动对话机制,允许网友对判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无瑕疵发表评点意见,需要在各级法院建立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负责整理和答疑工作。

  
  各级法院一定会适时抓住这一次判决书上网的特大机遇,适度调整和改进三大诉讼法在审理时效没有相应硬措施的弊端,彻底摒弃法官以案件多、案情复杂等理由人为拖延审理行为,在判决书里或者在判决书后加注备注,明确注明立案时间、移交审判庭的时间、加盖法院印章的时间、各当事人的送达时间(因为有些法院不公开开庭宣判,导致送达时间不一致)、申请延长审限的时间、上诉移交的时间、二审判决加盖法院印章的时间、再审受理的时间等。

  
  虽然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在判决书上载明以上提到的各种程序开始的时间,但是在二十年的诉讼实践中,标志着各种程序起始的时间点,往往被某些法官视为无关紧要的小问题而逐渐被其忽略了,有些法院的审判人员对待明明超期几个月的案件,采用将判决书的判决时间提前的方法,有时候,送达给当事人的判决书上载明的判决时间和实际日期相差几个月;有这样一位某中级法院的立案庭的法官在再审立案中,以正在调卷、提卷为理由搪塞当事人达两年多的时间,几乎把当事人逼疯。面对这样的问题,当事人只能猜测本案是否延期,是否经过审委会合议,故意调卷、不提卷是否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勾当;对超期的原因还导致双方当事人互相猜测,甚至当面指责对方贿赂审判人员,更有甚者把这些猜测直接写进了上诉状、申诉状或向各级纪委举报的揭发信中,当事人的矛盾渐渐升级,把本该法院解决的矛盾扩大化了,当事人不仅迷失了自己,还容易忽视行使正当的诉讼权利,采取极端的上访甚至群殴。这正是某些法院不自重的法官践踏法律的具体表现,目前也是广遭民怨的司法弊端之一。如果在判决书上网的同时,把这些标志着程序起始的时间注明进判决书中,有利于解决超期积压,久拖不判,以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私下交易的司法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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