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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

  
  人都是自私的,说了儿子和妻子,必不可少要说说自己,何况我还是家庭的主要成员。说主要,是因为年龄最大。其实经济是基础,我在家小钱是不管的,大钱是管不上的,所以实际上地位不高。也好,不管钱则少操心,何况还有阿Q精神在世呢!再说还可以留点精力干工作和看书学习。我们五十年代中期出生的人,读书时正遇众所周知的年代,文化知识学到多少只有天知道。好在后来自己如饥似渴地抓紧自学和随后的几年师范学习,才有了一点点文化的底子,因而使自己在到法院工作前的十年教学生涯中,所带的班无一不是先进班。

  
  一九八四年七月,因工作需要,我调入法院。教学和审判,天壤之别。于是又坚持一个字——学。法律千万件,我一无所知,当然从头学起。一是在干中学,虚心请教年长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二是积极参加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学习。此间,由于教学严谨,许多同学都是补考才过关,而我的十几门课程都是一路绿灯,畅通无阻,顺利毕业;三是努力抓住出外学习的机会,曾先后多次参加国家、省和市级业务培训;四是坚持广泛自学,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专业报刊杂志,我坚持通读,有的还反复阅读,做好笔记。另外还认真学习专业以外的知识,如熟读《贤文》等等;五是广泛收集资料。20多年来,我坚持将《司法文件选》和《人民司法》单行本分别以年为单位进行装订,以便保存和查找。将《人民法院报》以月为单位进行装订,并把有价值的文章和案例以目录形式抄在本子上,此类目录我已摘抄1000多条。另外还自费购买有关业务参考书。这些报刊杂志和参考书不仅自己享用,也为同事们查阅提供了方便。

  
  在搞好学习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积极开展审判工作的延伸工作。比如忙中偷闲,利用节假日、早中晚等业余时间收集资料、撰写讲稿,挤出时间先后义务到中小学讲课,还接受有关乡镇、区党校、妇联、团委以及省、市、区人事部门、九江学院和九江技术学院之邀,给他们所办的各类培训班讲授法律课或讲座。因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告诫法人单位依法行政、经营和管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以及为创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等方面,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

  
  为使学到的东西得到消化和升华,我还特别注重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信息及宣传稿件,先后在《人民日报》、《中国法制日报》、《农民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报》、《江西日报》、《九江日报》、《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中国法院网》和有关电台、电视台以及杂志上发表各类稿件400余篇(次),还有多篇稿件或论文在国家、省、市级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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