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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平衡精神与平衡理论

知识产权法的平衡精神与平衡理论



冯晓青教授《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评析

吴汉东


【全文】
  

  平衡精神是知识产权法律价值二元取向的内在要求。对此,国内外学者已有共同认识。十多年前,美国学者Patterson和Lindberg在他们的著述中将一部现代著作权法描述为“协调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权利的平衡法”。[1]笔者则在研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时,提出了“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这一新的理论命题”。[2]客观地讲,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是知识产权研究领域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知识产权法平衡理论的建构有待进一步深化和系统化。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冯晓青教授2006年出版了《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以下简称《平衡理论》)一书,读后令人振奋。这部篇幅近百万字的专著是冯晓青教授继《知识产权法哲学》之后的又一重要理论成果,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进展。

  一、《平衡理论》在知识产权法研究内容上的重要发展和观点创新《平衡理论》对法律中的利益平衡的基本理论、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与利益平衡、知识产权法中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确立及保障的正当性、知识产权法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制度安排和价值构造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与探讨。

  1.系统化的理论与理论的系统化《平衡理论》力图建立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和核心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框架和体系。以利益平衡为基点,其通过对知识产权法诸重要问题的深度挖掘,在理论系统化的基础之上形成了系统化的知识产权法的平衡理论。作者试图对知识产权所蕴含的法理从哲学高度进行提炼与升华,根据法哲学研究的基本框架,开展对知识产权法的哲学理论探索:以利益平衡、财产权等范畴为基点,对知识产权的界定进行研究——旨在为知识产权法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理论基础,对知识产权的根本属性及其体现出来的特征进行探讨,从而勾勒出知识产权的本原。具体地说,作者以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为指导,在深刻理解知识产权法本质的基础之上,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法中的内在价值构造,发掘出知识产权法背后的利益平衡机制。以利益平衡为基点,围绕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需求这对基本矛盾,探讨利益平衡机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法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提出了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和核心的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框架和体系,以提升对知识产权法理论的系统认识,为知识产权部门法的研究提供新方法、新视角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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