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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完全法典化的进程与特点

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完全法典化的进程与特点


On the Cours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omplete Codif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of Russia


张建文


【摘要】无论是从形式上看,还是从实质上看,完全民法典化的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其特殊性在于将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全部集中在民法典中同时废除现行的六部知识产权特别法。这种立法模式目前除了作为建议性的不具有立法意义的独联体示范民法典(第三部分)之外,就只有俄罗斯实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全民法典化。
【关键词】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知识产权立法完全民法典化;知识产权的二元立法结构
【全文】
  
  2006年12月俄罗斯通过了俄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智力活动成果与个性化手段权”(简称“知识产权编”),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完成了自1994年以来历时十三年的民法典编纂进程。俄民法典以其独特的结构和理念成为当今最年轻也最激进的民法典。俄联邦民法典的诸部分已完全齐备,共七编:总则、所有权与他物权、债法总则、债的种类、继承、国际私法、智力活动成果与个性化手段权。而知识产权编包括九章(第69—77章):一般规定、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育种成就权、微积分拓扑结构权、商业秘密权、法人、商品、工作、服务和企业个性化手段权、作为统一技术构成的智力活动成果使用权。

  
  其特点在于:一是实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全法典化。所谓的完全法典化就是指将知识产权立法完全法典化并取代和废除基本的知识产权单行法,此后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须一准法典;二是实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全民法典化。所谓的完全的民法典化是指该法典化不是制定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而是将之完全纳入民法典,成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三是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激进、大胆的改革与创新。如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对动物和植物育种成就的一体化保护制度。

  
  目前国内还没有对该立法的介绍,因此本文的主要任务不在于研究该立法的具体问题,而仅集中于该立法的历史进程和特点。本文将综合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参与者以及俄罗斯知识产权学者的观点完成上述任务。

  
  一、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完全法典化的历史进程

  
  按照参与起草工作的专家谢尔盖耶夫的观点,俄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分别完成了三个主要的知识产权编草案。总体而言,前两个阶段都是非完全法典化的编纂,共同点在于在将知识产权规范法典化的同时并没有废除现行的知识产权特别法,所不同的是在第一阶段试图将更为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纳入民法典,而第二阶段则试图仅将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法典化并纳入民法典,但在具体方法上存在分歧,即单独成编抑或是分散到现有的各部分,而最后一个阶段则是完全法典化的阶段,不但将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和展开规则都民法化,且同时废除现行的知识产权单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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