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行政复议处的领导一看,你这司法厅不是胡来吗?太过份了!就通知司法厅把处罚决定撤回去。可司法厅长不干了,这样做,我不太没面子了吗?于是他自己和指派他人先后七次去司法部做工作,有人甚至传言司法厅为此花了几十万。司法部的有关领导做工作让厅长撤厅长都不撤,为了照顾上下级的关系,司法部也没能免俗,就维持了司法厅的处罚决定。事后,司法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称:这个厅长不知为什么与律师有着不共戴开之仇,就好象有律师把他儿子塞井里淹死了一样。
事实上,那位被处罚的律师至今也未见过这个厅长一面,与这个厅长前世无冤、后世无仇。而这个厅长在明知自己处罚错误的情况下,竟带着与律师的不共戴天之仇七次去司法部,不惜花数以万计的公款去维持自己的错误处罚,这是典型的偏执型精神病。
这还不算,后来那位律师不服处罚向一家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能法院的法官认为司法厅的处罚有问题,想判决撤销,这位厅长又花钱请上十几名小报记者,不惜发红包、摆宴席,违反最高法院的新闻禁令,让记者按司法厅的新闻通稿在一审判决前发新闻,造成媒体审判,使一审法院不得不为了维护司法厅的“政府形象”而维持了司法厅的行政处罚。
在市中级法院的二审中,由中国政法大学老教授组成的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司法厅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处罚程序违法”。中级法院审理该案的全体法官也都认为司法厅的处罚存在“明显得不能再明显”的错误,省高级法院的有关领导还专门带领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到司法厅做工作,希望司法厅能主动撤销错误的处罚,然后让律师撤诉,双方和解。可司法厅长并不领情,他除了以他们利用小报制造的“社会舆论”威胁法院外,还抬出了省里的领导对法院施压,致使市中级法院为了对司法厅有个交待——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厅长的面子——不得不作出了维持司法厅错误处罚的终审判决。
我们在一起起精神病人“犯罪”行为中可以看到,那些精神病人往往是在毫无缘由的情况下去对一些无辜的人进行伤害。而在A省司法厅处罚律师的案例中,如果厅长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自己处罚错了,司法部叫撤,自己就会主动撤掉的,因为厅长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不择手段地对向自己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而当法院认为司法厅处罚错误时,就让法院判自己败诉,他又有什么理由拿纳税人的钱去贿赂媒体向法庭施压,非得达到置别人于死地的目的呢?这个“目的”除了暂时缓解一下他那因服了过量的权力春药而极度亢奋的权力欲之外,从长远观念看,对别人、对社会也包括对他自己,一点儿好处也没有。这位司法厅长的行为,完全符合偏执型精神病症状,是一个典型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