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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情、政治——读苏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

法治、国情、政治——读苏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


林吉辉


【全文】
  
  苏力先生最近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这一篇文章也是苏力在全国政法系统培训上的讲稿。苏力原先翻译波斯纳作品,研究法律与文学,也自诩曾有诗人之梦。于是,很多读者误以为苏力独居于象牙塔之中。当苏力在比较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尤其是文章中的一些话语,比如“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特征决定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就有读者称他为“御用文人”。这是一种人格攻击式的言辞,是对苏力本人的不尊重,应该受到批评。其实,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苏力还是苏力,因为苏力的作品主脉络就是解决中国问题,试图有自己的贡献。如果苏力只想研究西方思想,那么他完全可以只做翻译,甚至移居西方国家,过起逍遥快活的小日子。苏力学成回国后,就一直在拷问自己“什么是你的贡献”,然后才有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苏力的出发点是中国实际,解决的是中国问题。只是当时的苏力对中国实际了解甚少,于是选择了个案,从中分析个所以然。分析的过程虽经不起推敲,但是苏力所做的努力很有贡献。苏力也借此独树一帜,成就“本土资源论”。之后苏力也曾经深入社会实际调查研究,比如《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总之,苏力一直在努力作出贡献。这回,苏力的新作与之前的作品是一脉相承的,没有超出本土资源的基本论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这一篇文章,分成三部分,分别是“一、资本主义法治的基本观点、发展和社会背景”、“ 二、在中国社会背景下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坚持、实践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文章论述的基本逻辑思路是,西方法治思想是在相应的时空中成长起来的,解决的是西方历史上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问题。同样,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也有特定的时空性,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不同,所以必须探讨中国当下法治理念,就必须从国情出发,而不是西方的月亮都是圆的。

  
  苏力的逻辑似乎无懈可击,既要借鉴中华传统文明和西方法治的经验,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实事求是。可问题在于,以既成的事实为出发点,就是实事求是?

  
  按照苏力的逻辑,中国已经是社会主义,已经是共产党领导,已经是政治协商制度,所有这一些,是“近代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的总结”。由此出发,才是实事求是。苏力有一潜在前提,中国不走社会主义大路,中国如果没有共产党领导,过去的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从而也意味着在未来的日子里,也是不可行的。这是一种先验式的论述方法。譬如,美国的共和党领导美国蒸蒸日上,未来的美国,如果没有共和党的领导,是不行的。苏力把现有的事实当作颠扑不破的奠基,然后由此出发,这不是实事求是。苏力也明白,只有与时俱进的实事求是才是真正的实事求是。那么,现有的政治实际存在,只能是现有的法治框架的依附,并不能是未来法治框架的前提。未来的法治框架,不是现在就可以一劳永逸地提前界定。把未来留给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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