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事法律生死录
李绍章
【全文】
正如自然人一样,“法律”也有其出生、患病、治疗以及死亡等生死状况。法律之出生,就是法律之通过与颁布;法律之患病与治疗,就是法律之缺陷及修订或修正;法律之死亡,就是法律之废止。每一个法律部门就好比是一个家庭单位,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法律大家族,即法律体系。其中,民商事法律家庭是法律大家族中最为庞大者。一是因为民商事法律家庭横跨两大分支部门法——民法与商法,二是因为其家庭成员数量最多,大大小小20余个。那么,如此庞大的一个法律家庭,其成员的生存状况究竟怎样呢?今年恰逢建国60周年,本文拟从狭义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角度,就新中国民事法律之生死信息作一简略介评。
一、新中国民事法律生死状况略览
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老辈民法典不同,新中国民事法律成员几乎没有一个步入“而立”之年的,要么不到三十岁即“早年英逝”,要么勉强超过“成年年龄”。绝大部分成员,都无一例外地处于“少年时期”,有的甚至才刚刚过完二周岁生日。新中国民事法律计有13部,包括
民法通则、
物权法、
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婚姻法、
收养法、
继承法。它们何时出生?年龄多大?身高几何?属相、星座是什么?健康状况及就医治疗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这些年来,它们过得好吗?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调查统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生,现年2岁(昨天刚过完2周岁生日),身高247CM,属相猪,双鱼座。至今未接受任何治疗。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81年12月13日生,身高57CM,属相鸡,射手座。于1987年7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借助“司法解释”医疗器械提供健康诊断服务一次,名为“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
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简称“
经济合同法解释”,后于1993年9月8日因病住院,接受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修正”治疗,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7日又作健康诊断服务,名为“
关于适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15日由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宣告于同年10月1日死亡,年仅17岁,差两个月即达成年年龄,属于未成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