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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制度不如好公民

  
  接着,再来看看法治和人治又有什么样的差别。以笔者愚见,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差别之一,在于人的主体地位的不同。在人治的模式下,政府官员是人民的主人,人民反而沦为政府官员的仆人。在法治的模式下,个人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官员,不论他的地位多么高,哪怕是国家主席和总理,都是人民的仆人。不过,这种地位的转换、取得和拥有,不是自动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来自谁的恩赐,而是来自人民自身的斗争争取。

  
  总而言之,现代法治这种生活方式来自西方,不是来自我们自身的传统,因而是我们不熟悉的,是需要我们所有公民自律、反省、借鉴和学习的。

  
  目前的中国,我们也许并不缺乏好的法律和制度。我们看到的大量的例子是有很多好的法律和制度都得不到有效地贯彻和执行。为什么好的法律制度得不到贯彻执行呢?愚见以为,其主要原因并不是通常所说的政府官员的腐败和无能,真正的原因是因为我们普遍缺乏公民精神,是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尽到公民的义务和责任。那种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具有道义和责任、关注公共生活的公民精神和风气还没有养成。

  
  公民不同于私民。公民即公共生活之民。私民即仅服务于私人之民,这个私人,既可以是他人也可以是自己。公民完全不同于那些附属和效忠于封建领主的家臣和私民。例如日本过去那些附属和效忠于某个领主武士就是典型的私民。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主体,而现代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公共生活的领域大大的拓展了。公民是自由的,但是公民负有关注和参与公共生活的义务。那么,公共生活的领域到底有多大呢?可以说,离开我们的家门就进入了公共生活的领域。走廊是否堆物?是否随地大小便?遛狗是否捡拾狗粪?警察是否依法履行职务?法官是否公平断案?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适当和透明?凡此种种,都是公共生活。公民应当关注和参加公共生活,否则怎么能够称为公民呢?公民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私人生活领域;公民的义务则主要体现于公共生活领域。公民如果不履行义务,也很难享有权利。例如,选举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监督政府官员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既是公民的权利,更是公民的义务。公民如果不认真地对待选举,选出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进入政府,又怎么能指望政府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公民如果不履行监督政府的义务,政府滥用权利从而损害公民的权利几乎就是必然的结果。如果公民不捍卫法律,又能指望谁来捍卫法律?毕竟,法律不过是你我之间的规则。法律是否公平公正,最终取决于你我之间是否能够公平公正的相处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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