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制度不如好公民
鲁志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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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个好总理,不如遇到一个好制度”。近来,由温家宝总理与网友交流引发的“好总理与好制度”的话题引起了媒体和网络的热议。诚然,有一个好总理,不如有一个好制度。但是,以笔者愚见,光有一个好制度,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足够多的好公民。
学法律的人都知道这么一句话,叫做“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法律、有制度还是不够的。因为法律和制度本身并不会自动执行。不管有多么好的法律和制度,最终要靠人来执行。如果有众多的好公民,不愁没有好制度。反之,即使有好的制度,如果没有足够多的好公民,制度也行不通。
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即对法律和制度如何理解、如何认识的问题。一般来说,国家统治或管理的模式分为两种,即人治和法治。不论是人治还是法治,都不缺少法律和制度,都必须借助法律和制度来进行统治和管理。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中,我们中国主要秉持了人治的模式,没有孕育出现代法治的传统。尽管如此,在以皇权专制为特色的人治模式下,仍然培育出独特而复杂的法律制度——号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现存的文献和考古学都证明,两千多年前的秦代就有相当复杂完备的法律制度。从秦汉至满清,中华法系一脉相承。清朝末年开始现代法律改革,开始借鉴和引进西方的法律,这个过程经历民国直到改革开放的现代中国,其中虽然经历了波折和反复,但是并没有结束,现在仍然处在向西方法治学习的过程当中。因此,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中国从来不缺少法律和制度。譬如现在中国的法律体系有多大呢?以司法考试为例,有人做过统计,参加司法考试要看的复习资料多达5000万字。5000万字是什么概念?如果以一本一般厚度为50万字的书来计算,就是100本。虽然这5000万字并不全是法律条文,我们仍然可以想象现在的法律体系有多么庞大!说司法考试是现在最难的考试是一点也不为过的。
既然我们要学习法治,实现法治。那么,法治又是什么?法治和人治又有什么样的差别呢?法治,顾名思义,即法律的统治。法律不过是一些规则,法律又如何来统治呢?不管是什么法律,它的统治都要通过人。西方人说,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就不会有力量。所谓法律信仰,在笔者看来,就是对法律的普遍信奉和遵行,就是对法律的普遍捍卫和维护。法律和制度只有嬗变为人们普遍的习惯和行为方式、只有演化为人们普遍信奉和遵守的规则、只有升华为人们普遍的内心信念之后才会真正有效力。其实我们中国人很早也懂得这个道理。商鞅变法之前在南门立柱取信于民的故事就是典型的例证。商鞅变法为秦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