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权利的宪法保障:回顾、检讨与推进
基于一种文本主义的分析
王圭宇
【摘要】自近代以来,作为一国“根本法”或“基本法”的
宪法,对女性权利都给予了特别的保障。然而,近代中国频繁制定与颁行的各个
宪法性文件却在此方面付诸阙如。新中国建立后,
宪法对女性权利的保障出现“革命性转折”或“历史性突破”,取得显著进步,但在内容方面仍不免存在诸多阙失之处。为了更好地发挥
宪法对女性权利的保障作用,就需要在宪政语境下完善
宪法对中国女性权利保障的规范设置,包括
宪法自身内容的完善与提升、以
宪法为核心的全方位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保障女性权利法律执行的监督、监察机构的设立。
【关键词】女性;女性权利;
宪法保障;完善
【全文】
一、引言
回溯历史,放眼过去。任何一个国家对女性的社会定位与对女性权利的法律保障,总是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并在不同的层面上得以维系和递嬗。古代社会的法律不乏对女性权利的保障,但更多的或许是压迫与侵害。只是到了近代,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得以确立,才使女性权利在
宪法和法律上得到切实的保障。二战后,随着
宪法如雨后春笋般在世界各国的诞生,女性权利从根本上获得了作为“根本法”或“最高法”的
宪法的保障,从而也揭开了女性权利发展历史上的崭新一页。同样,中国女性权利的历史,也是一个不断迷失、又不断被找寻的过程。只是到了女性权利受到
宪法认可与确认,从而获得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维护与保障,中国女性权利才逐步恢复了自然的“真实”,女人也逐渐找回了个人的尊严与价值。
二、历史回眸:近代中国女性权利的历时追溯
在传统中国,集体主义观念之下的“家族式”国家成为社会的统治模式。这种模式的社会组织又同忠孝贞诚、三纲五常、礼教顺从、血缘观念等伦理道德相结合,加之传统农业社会中的自然经济、财产继承等伦理等宗法制度也在各方面对女性、妇女进行排斥,从而使女性处于无权、乃至客体的地位。这一时期的法律与其说是为了保障民众的权益,倒毋宁说是为了维护神权、政权、族权、夫权“四条绳索”而禁锢和压迫女性的工具。可以说,旧社会中国妇女的历史是一部饱含血泪辛酸的历史,妇女的权益长期被漠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