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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商法的演变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古埃及商法的演变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何勤华


【摘要】  古代埃及,是人类最早诞生法律文明的地区之一,在公元前3000余年前就出现了立法和司法活动。本文分三个部分,比较系统地描述了古代埃及商业活动和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演变轨迹,分析了这些商事法律的具体内容和规范效力,阐述了古埃及商法对后世希腊与罗马社会法律的影响。
【关键词】古埃及;商法;演变;影响
【全文】
  

  真正的埃及,从远古到现在,都仅指尼罗河流域[1]。尼罗河就像一根天然的纽带,一条宝贵而可靠的交通运输线,把整个流域地区连接成了一个稳定、有效的整体。这一流域的西面是利比亚沙漠,东面是阿拉伯沙漠,南面是努比亚沙漠和尼罗河大瀑布,北面是三角洲地区没有港湾的海岸,这些自然屏障使得埃及得到了特别好的保护,并且不易遭受外族的侵犯。因尼罗河的泛滥而获得良好灌溉的埃及土地形成了一片被夹在北非和东非巨大沙漠之间的巨大绿洲,人们在此从事农耕生活,发展手工业,缔造了人类灿烂的早期文明。


  

  公元前4000年,尼罗河流域开始有了政府形态。那时,沿着河流,出现了许多小部落。由于商业的萌发及战争的影响,最后这些部落便集结而成南北对峙的两个国家,最后由半神半人的传奇人物美尼斯王(Menes)统一了南北朝。从公元前3100年统一到公元前332年被希腊马其顿亚历山大征服,古埃及先后经历了5个阶段和31个王朝。因为统治埃及的国王被称为法老,所以王朝时期又被称为“法老时期”。


  

  在这些朝代的依次更替中,古埃及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也日益繁荣,出现了商人、商人组织以及规范其活动的行为规范,这些就构成了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古埃及商法。本文受资料限制,只能是简略地勾勒一下古埃及商法的演变轨迹以及其对后世希腊、罗马等商法发展的影响,以求正于学界同仁。


  

  一


  

  应该说,古埃及商人的出现主要是古代埃及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分工发达的结果。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资料显示,在古埃及成为商人需要经过特别登记或注册之类的手续。但是,出于收税管理,从事手工业的,需要登记,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分发实物以作为工作的酬劳[2]。商人按月缴纳的交易税(Trades’Tax)也直接地反映出了这一点。起初只要8个Drachman就可以了,到了希腊- 罗马时期埃及被征服前,要交到96个Drachman[3]。


  

  在古王国时期,商品基本上是物物交换。当时墓穴壁画生动地表现了集市贸易的情景。用于交换的有谷物、蔬菜、鲜鱼等食品和陶器。这一时期的埃及商人们频繁地往来于尼罗河两岸,他们已经懂得制作记录贸易的账目和收据文本,形成了购买的一些规则,并以契据的形式加以确认[4]。


  

  中王国时期,商人阶层的人数迅速增加,更多地从事贸易的店主(tradesman) 、手工艺者以及技工生产和出售他们的产品。对外贸易活动,在古王国时期被视为一种探险,而这一时期它已成为主要的商贸活动,商人的内在特点因此更趋丰富而成熟。进入新王国时期,大约在第十八王朝(公元前1570-前1295年)古埃及社会出现了真正以买卖为职业特点的商人。此前,商人虽已出现,但人数很少,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影响都很有限。而新王国时期,反映商人的画面在很多铭文中都曾出现过,说明商人已是这一时期埃及非常常见的人物,他们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桥梁作用,为新王国时期国内及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然而,在古埃及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贵族官僚奴隶主和书吏垄断着权力和财富,商人的地位并不高。即使在新王国时期,商人的地位仍然很低。古埃及文献中没有任何一个成功的人士用“商人”来做头衔。在古埃及从事贸易的人跟制鞋的人地位一样。富有的人喜欢贸易所带来的利润,但从不把它视做一项事业去经营。商人中富有者可以拥有自己的奴隶,贫穷者则沦为别人的奴隶。


  

  当时的商人主要从事商业代理,他们是交易的经手者。针对不同的交易情况,他们所采取的代理方式也有所差异。具体表现为:

  1. 进行预付款交易


  

  在古埃及,作为基本的交通工具,驴是很昂贵的动物,价格在25德本到40德本不等,麦地那出土的大量陶片几乎都与买卖驴有关。在记载麦地那经济生活的陶片上,出现了“中间人”一词,主要是指在驴买卖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的运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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