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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研究30年:历史脉络与学术自主性

  

  通过宪法学者基于自身的学术使命而进行的各种努力,以个体价值为基础而建立的社会共同体获得了正当性基础,普及了宪法的基本价值,同时出现了重视宪法文本、强调规范体系、重视个案和现实问题研究,强调研究方法综合化等新的发展趋势。30年来,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宪法学自觉地回到中国的逻辑,正视中国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力求摆脱传统先验性的思考方式,表现了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在大量域外宪法学理论的冲击与影响下仍然坚持着学术的自主性,建立立足中国,以中国经验为出发点的宪法学体系,合理地解决了因本土化与国际化冲突而带来的知识转型的难题,同时也为不同学科之间的学术对话以及寻求新的知识增长点作出了学术贡献。在30年发展中,特别是近十年来,宪法学者基于建构知识共同体的社会责任感,在历来强调专业界限的中国法学界,率先同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诉讼法学、劳动法学、税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进行学术对话,为建构“以问题为导向的法学体系”进行了有益的学术尝试,其学术努力得到了学界普遍的认可。


  

  当然,一门学科的诞生与成长需要长期的学术积累与发展过程,而成熟的学科要保持其学术生命力,有必要认真地反思,要从社会发展的不同元素中不断地获取新的营养。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30年是一个学术反思的30年,回顾历史的目的是反思历史,客观、理性的反思有助于我们以历史经验为基础,明确未来发展方向。作为具有100年历史,特别是在30年的社会变迁中已树立鲜明学术特色的中国宪法学来说,我们的学术反思首先要基于中国历史与文化脉络之中。无论宪法学的国际化发展到什么程度,宪法学成长的背景与基本元素是不会改变的,我们必须始终以中国为出发点,以解决中国宪法问题为基本学术使命。


  

  回顾中国宪法学发展历史时,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基本问题,即在西方强大的文化攻势下,中国宪法学尽管努力保持其学术的自主性,但毕竟其学术努力是有限的,在如何保持其学术自主性问题上,不少学者仍徘徊在学术的事实与价值之间, 在“宪法学中国化”方面留下了太多的遗憾。伴随着“西学东渐”而成长起来的中国宪法学一开始就缺乏自主发展的环境与传统,特别是“富国强兵”理念虽满足了制宪、行宪的政治需求,但对学术自主性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当宪政、宪法、自由、权利等词汇成为大众化话语的时候,我们似乎只是描述其语言本身的意义,很少从语言背后的价值去体验或感悟其内涵。因此,缺乏学术自主性的宪法学,在自我历史方位、起点问题上,无法系统地吸收人类思想的精髓,无法从容地搜寻自己学术传统与历史的源头,有时不得不陷入“用中国经验论证西方学术逻辑”的尴尬局面。实践表明,在他人的理论框架和话语体系中很难充分表达我们的学术传统与学术理念。基于这种学术的反思,我们需要思考中国宪法学如何回归中国,如何强化其自主性的问题。这里可能涉及学科体系、研究方法、研究队伍、学术范畴的确立等各种课题,但作者认为,前提性的课题之一是把自己的学术发展定位于具有正当性的历史传统,在中国社会发展的长河中对宪法学进行整体性考察,丰富宪法学发展的历史基础。可以说,历史的尊重和学术的传承是学术生命力的核心。而尊重学术传承的知识体系必然倡导知识体系的相对性,尊重不同的学术传统,提倡学术的宽容与平等对话。现代宪法学的公共性价值蕴涵在相对性之中,知识体系相对性的确立有助于我们准确地认识自我,揭示宪法学理论的深刻性与逻辑体系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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