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研究30年:历史脉络与学术自主性
韩大元
【全文】
2008年对中国宪法学界来说是一个特别值得纪念的一年: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1978年宪法颁布3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从清末立宪开始,中国人开始追求宪政理想,并进行了艰难的学术探索。100年后的今天,特别是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时,我们对宪法学发展历史的回顾与学术梳理必须基于中国宪法学的历史脉络,要探寻宪法学所体现的学术自主性。20世纪的前50年我们初步建立了中国宪法学的历史传统与知识体系,但由于对宪法学的科学性与学术性认识上的偏差,新中国建立初期宪法学的历史传统没有得到传承,除短暂的50年代初宪法学的“繁荣”外,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8年以前长达20多年宪法学完全被“边缘化”,甚至失去了作为知识体系存在的基础。
新中国宪法学的恢复与发展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1978年宪法虽然在指导思想方面仍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它给期待民主与自由的人们带来了一丝希望。可以说, 1978年宪法的颁布使社会生活重新进入由宪法规范调整的新“宪法秩序”,为刑法、选举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的出台提供了合法性基础。特别是,在学者和公众的期待与呼吁中,被取消的检察机关得以恢复,完善了国家体制。在同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转折,它为宪法学的恢复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