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对检索报告的全流程周期作了逐年的统计分析,分析的起止日分别为请求日和检索报告的发文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该发文日并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流程部的实际发文日,而是承担实用新型检索的部门在将检索报告发到初审流程部时的发文日,而初审流程部发出检索报告的时间约为3天,因此检索报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流程平均周期应为59天再加上3天左右的时间,约为62天。参见下文的分析可知,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前流程(从请求日开始到进入承担检索工作的部门为止)平均周期为32天,在制作检索报告部门平均周期为27天,后流程(发出检索报告)的平均周期为3天。
统计年度 |
案卷总数 |
请求日到发文日的平均周期 |
全流程平均周期 |
2001 |
574 |
60 |
63 |
2002 |
1121 |
59 |
62 |
2003 |
1032 |
71 |
74 |
2004 |
1092 |
61 |
64 |
2005 |
1456 |
56 |
59 |
2006 |
1320 |
52 |
55 |
总计 |
6595 |
59 |
62 |
2、检索报告在制作部门的周期统计
在对全流程周期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表2分别对从2001至2006年进入制作检索报告部门的6609份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周期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数据显示,从案卷进入承担检索任务的部门开始,经过检索和审核,到发文日的平均周期为2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