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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20世纪60至70年代,美国反倾销的主要对象是日本、韩国;80年代后期日本、韩国逐渐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8]。美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不断增加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而最近几年,中国又成了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国家。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以及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冲突日益激烈,至今“337调查”已成为继反倾销调查后中国产品出口美国市场的主要障碍,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将选择“337调查”限制中国竞争对手的产品进入美国。

  
  2.“337调查”增长迅速对中国企业造成严重后

  
  我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造成的损失,包括达成和解所支付的专利许可费,败诉后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和利息、知识产权使用费、应得利息收入和侵权人不正当的利润损失等。一般来说,高的可达数亿美元,低的也有上百万美元。如果被判定为恶意侵权,还将被处以补偿性赔偿金额的2~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过去五年,中国涉案企业很少进行抗辩,而且大部分没有出庭,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337条款”的牺牲品[9]。然而,根据“337条款”的相关规定,如果被诉企业不参加应诉,则ITC将认定被申诉企业为自动败诉而发出“普遍排除令”[10],使所有生产该产品的中国企业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拿我国橡胶行业来说,自2002年以来我国对美国的轮胎出口稳步增长,无论出口品种还是出口数量都排在美国轮胎进口国前四位,同时美国也成为我国轮胎出口第一大国外市场。面对中国进口的强大压力,2005年3月23日,应美国俄亥俄州阿克伦城的Flexsys America LP公司的申请,ITC决定对进口橡胶助剂进行“337”调查,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被调查对象之一。[11]如果圣奥公司完全败诉,可以预见的后果是,一方面,国内生产的橡胶防老化剂可能无法再进入美国市场,市场将出现缺口,原告必将占据这些市场,今后中国企业再想进入美国可要费一番周折了;另一方面,含有这种产品的轮胎将不能再进入美国市场,整个世界轮胎销售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12]可以说间接损失主要就是出口市场的丢失,如国我国出口企业遭受普遍排除令,那么相关的上、下游产品出口,都将遭到封杀。

  
  三、中国企业应对“337条款”的策略

  
  “商场如战场”,既然“337条款”已经大大影响到了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摆在广大中国出口企业面前的首要任务便是如何应对“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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